南方都市报12月31日讯 “亚洲证券与五粮液之间的证券投资案,亚洲证券相关人员被判无罪,说明五粮液刻意向投资者隐瞒投资失败的事实。投资者因此的损失,远大于这单案本身波及的5500万元金额。”昨日代理广东股民向五粮液民事索赔案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博客)向本报记者称。
记者获悉,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亚洲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总经理庞铃无罪,五粮液方面向亚洲证券委托理财亏损的5500万元,五粮液方面负全部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判决几天前,五粮液集团匆匆抛出承诺,会对此“埋单”。
“上周出台的整改方案,五粮液集团和宜宾市政府方面共同填补了两笔合共1.6亿元的炒股大窟窿,其主动的态度和‘大手笔’说明五粮液上下对违规炒股的事实是确认的,对判决结果也是早有所料的。”熟悉五粮液的分析师高明(化名)称。高明称,法院对亚洲证券案的最后判决,反映五粮液内部治理的混乱。
刘国华认为五粮液信息披露严重缺失,主要目的是为隐瞒负面新闻,令股价维持高位。“五粮液除了普通A股,还发行认购权证。其认购权证在2008年3-4月到期,当时投资者购买价格在27元左右,加上4.9元行权价,行权成本价在30元左右。为吸引投资者行权,争取更多融资机会,五粮液要把正股价维持在高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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