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115,48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59号文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08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 股送2 股派0.25 元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份总额变为19,200万股。
3.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9,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9,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9,6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8,800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8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 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1)公司上市前的全体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先生、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任英、周崇尧、钟其锋、薛林、张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2.上述各限售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
3.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115,48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备注
1
陈五奎
9028800
9028800
2257200
公司董事长
注1
2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回复该发言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 回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羊幂是鲨比2011-03-30 23:07:38 发表
8640000
8640000
8640000
3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5216000
135216000
88160832
注2
4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955200
60955200
15238800
注3
5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60000
2160000
1188000
注4
说明:
(1)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所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29%,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72,29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9.71 %,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682,910股。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50%,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3,60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IPO上市时李粉莉持有鑫能公司5.5%的股份,上市后至今,鑫能公司部分员工离职,期间李粉莉受让了离职员工持有的鑫能公司1%的股份,股份转让已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见证,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税务变更登记),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00股;董事林晓峰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4,400股,监事薛林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800股,监事张鹏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钟其锋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高级管理人员周崇尧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任英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任英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于个人原因,自2010年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陈五奎、李粉莉,董事林晓峰,监事薛林、张鹏,高级管理人员钟其锋、周崇尧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回复该发言
8640000
8640000
3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5216000
135216000
88160832
注2
4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955200
60955200
15238800
注3
5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60000
2160000
1188000
注4
说明:
(1)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所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29%,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72,29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9.71 %,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682,910股。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50%,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3,60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IPO上市时李粉莉持有鑫能公司5.5%的股份,上市后至今,鑫能公司部分员工离职,期间李粉莉受让了离职员工持有的鑫能公司1%的股份,股份转让已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见证,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税务变更登记),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00股;董事林晓峰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4,400股,监事薛林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800股,监事张鹏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钟其锋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高级管理人员周崇尧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任英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任英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于个人原因,自2010年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陈五奎、李粉莉,董事林晓峰,监事薛林、张鹏,高级管理人员钟其锋、周崇尧将遵守其关于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羊幂是鲨比2011-03-30 23:07:38 发表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115,48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59号文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08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 股送2 股派0.25 元现金(含税)。
3.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9,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8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1. 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1)公司上市前的全体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先生、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任英、周崇尧、钟其锋、薛林、张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述各限售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
3.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0日。
回复该发言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115,48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59号文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08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 股送2 股派0.25 元现金(含税)。
3.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9,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8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1. 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1)公司上市前的全体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先生、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任英、周崇尧、钟其锋、薛林、张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述各限售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
3.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0日。
回复该发言
4 回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羊幂是鲨比2011-03-30 23:07:38 发表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115,48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1陈五奎902880090288002257200公司董事长注1 2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640000864000086400003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521600013521600088160832注24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9552006095520015238800注35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6000021600001188000注4说明:(1)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所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
(3)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29%,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72,29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9.71 %,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682,910股。
(4)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50%,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3,60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IPO上市时李粉莉持有鑫能公司5.5%的股份,上市后至今,鑫能公司部分员工离职,期间李粉莉受让了离职员工持有的鑫能公司1%的股份,股份转让已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见证,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税务变更登记),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00股;董事林晓峰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4,400股,监事薛林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800股,监事张鹏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钟其锋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高级管理人员周崇尧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任英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任英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于个人原因,自2010年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回复该发言
(2)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20%,通过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70,112股。
(3)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29%,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72,29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9.71 %,通过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682,910股。
(4)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五奎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50%,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3,600股;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李粉莉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IPO上市时李粉莉持有鑫能公司5.5%的股份,上市后至今,鑫能公司部分员工离职,期间李粉莉受让了离职员工持有的鑫能公司1%的股份,股份转让已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见证,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税务变更登记),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00股;董事林晓峰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4,400股,监事薛林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800股,监事张鹏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钟其锋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高级管理人员周崇尧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200股;任英在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通过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400股,任英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于个人原因,自2010年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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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羊幂是鲨比2011-03-30 23:07:38 发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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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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