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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4股;暨每10股送红股4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暨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0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14日。
一、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455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送红股0.4股并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暨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送红股17821.44万股及现金股利2227.68万元。
2、以上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62375.04万股。
3、发放年度:2009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1)对于个人账户,由本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5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5元;
(3)对于其他账户,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7日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0日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1日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所送红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即2010年5月10日)将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计入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并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到完成全部送股为止。
3、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方汉林所持股份2009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万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小计
44553.6
17821.44
62375.04
股份合计
44553.6
17821.44
62375.04
七、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照新股本总数62375.04万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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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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