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改善道路静态交通环境。这是作为深化首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强化停车秩序管理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在整治中,将对城区主要大街、环线道路、交通枢纽地区、繁华商业网点以及远郊区县的中心城区道路等处的停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对于因违法停车妨碍车辆行人通行、造成交通堵塞或因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停车现象依法处理。同时,我局还将利用路面执法与移动执法车、电视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执法设备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全面加强执法力度,并通过落实责任、提高物防水平、严格路面执法、强化科技应用、严格督导检查等措施,逐步建立路面停车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违法乱停车是十大交通违法陋习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一直以来,也是我局整治管理的重点。违法停车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有些甚至引发或加剧局部地区的交通拥堵或导致交通事故。一些路口、路段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也影响到抢救车辆的通行。根据全市交通停车秩序整顿总体方案,我局专门作出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各交通支、大队结合管界特点,对易出现违法停车的区域进行全面摸排,研究制订强化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具体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整顿行动主要包括:在车行道禁止停车路段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停车;私自施划停车泊位、损坏便道桩、隔离护栏等行为。
在此次停车秩序整治行动中,我局将本着重点地区和主要大街坚持“完善物防设施和坚持严格执法相结合”;次、支干道坚持“深挖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和执法管理兼顾”;胡同、小区周边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依法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在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权益和交通安全的同时,力求通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因违法停车而导致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力求达到:长安街延长线(四惠桥至首钢东门)、平安大街(花园桥至长虹桥)、前三门大街(东便门至西便门)、两广路(六里桥至双井桥),以及二、三、四环路辅路、远郊区县城镇主要大街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重点商业地区、商务地区、交通枢纽和交通场站以及次干路、支路违法停车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在整治中,我局将合理调整警力部署,采取包括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综合利用科技执法设备、推进交通设施建设等五项措施,对于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全面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力度。
一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各交通支、大队深入企事业、社区及沿街单位、医院、学校,最大限度发动志愿者力量参与交通秩序维护。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门前承包”责任,对门前看管不利、责任不落实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在全市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停车管理政策及措施,对违法停车情节严重的,我局还将加大曝光力度,以谴责这种因乱致堵的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的守法停车意识。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控,确保停车秩序有效改善。
各交通支、大队全员执法,路口执勤民警负责管控路口50米内区域违法停车行为,路面巡逻岗、疏导岗民警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发现、查处力度,形成违法停车全方位管理的执法氛围。在重点地区及主要大街的违法停车突出点段,增设“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对违法临时停车驾驶员在现场的,由民警直接实施处罚,对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一律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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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掀起静态交通秩序整治 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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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缺心2011-03-31 15:20:15 发表
同时,全面启动协管员参与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在违法停车突出的区域和大街开展静态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治理一处、巩固一处、辐射一片”,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综合利用科技执法设备,确保监测控制到位。
我局将结合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违法停车现状,加强违法停车监测设备或电视监控等综合执法设备建设,进一步拓展科技执法的规模。完善非现场执法小分队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照相机、摄录机和电视监控设备及时发现违法停车,对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严重违法停车行为,迅速布警、严格查处,形成立体管控。
四是推进交通设施建设,确保物防措施到位。
对违法停车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主要大街,逐一制定交通设施完善方案,通过先期在140条主要道路增设28891米机非护栏、6299米便道护栏、297面禁止临时停车标志、2070根便道隔离桩,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停车空间。同时,本着“疏堵结合”原则,在有条件的道路周边,设置停车位、安装诱导标志,方便群众合理合法安全停放车辆。
五是大力推进停车示范区、街建设,确保典型引路到位。
将根据管界内商业区、商务区、场站区、餐饮区等区域定位,选择停车矛盾突出且需协调区县政府采取综合手段加以解决的区域,纳入停车示范区建设。其中,城区支队以长安街、平安大街、两广路、前三门大街和二、三、四环辅路以及其他主要大街为主,远郊支、大队要以城镇中心主要大街为主开展停车示范街建设。并针对确定的停车示范街区,定期开展检查,对管理力度和效果进行通报,确保示范街区建设整体推进,同时,适时将其他重点区域和主要大街纳入示范街区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静态停车环境。
另外,从4月1日开始,本市交通协管员管理道路停车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交通协管员将对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记录告知,即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将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照相或者摄像记录停车事实,然后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确保交通协管员规范履行职责,交管部门规定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应当按照三项规范程序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
(一)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机动车前门玻璃上。
(二)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三)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日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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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综合利用科技执法设备,确保监测控制到位。
我局将结合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违法停车现状,加强违法停车监测设备或电视监控等综合执法设备建设,进一步拓展科技执法的规模。完善非现场执法小分队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照相机、摄录机和电视监控设备及时发现违法停车,对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严重违法停车行为,迅速布警、严格查处,形成立体管控。
四是推进交通设施建设,确保物防措施到位。
对违法停车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主要大街,逐一制定交通设施完善方案,通过先期在140条主要道路增设28891米机非护栏、6299米便道护栏、297面禁止临时停车标志、2070根便道隔离桩,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停车空间。同时,本着“疏堵结合”原则,在有条件的道路周边,设置停车位、安装诱导标志,方便群众合理合法安全停放车辆。
五是大力推进停车示范区、街建设,确保典型引路到位。
将根据管界内商业区、商务区、场站区、餐饮区等区域定位,选择停车矛盾突出且需协调区县政府采取综合手段加以解决的区域,纳入停车示范区建设。其中,城区支队以长安街、平安大街、两广路、前三门大街和二、三、四环辅路以及其他主要大街为主,远郊支、大队要以城镇中心主要大街为主开展停车示范街建设。并针对确定的停车示范街区,定期开展检查,对管理力度和效果进行通报,确保示范街区建设整体推进,同时,适时将其他重点区域和主要大街纳入示范街区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静态停车环境。
另外,从4月1日开始,本市交通协管员管理道路停车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交通协管员将对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记录告知,即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将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照相或者摄像记录停车事实,然后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确保交通协管员规范履行职责,交管部门规定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应当按照三项规范程序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
(一)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机动车前门玻璃上。
(二)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三)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日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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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北京全面掀起静态交通秩序整治 4月1日起实行
月缺心2011-03-31 15:20:15 发表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专门对交通协管员和民警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审核岗位必须由民警负责,并将录入、审核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对于交通协管员记录并报告的道路停车行为,经交通民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的,会将违法事实和对应的图像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供查询,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基于交通民警审核确认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人被粘贴《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88多万辆,车路矛盾日益加剧,城市的交通压力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全市正在开展为期五年的“文明交通行动”,乱停车已被列为“十大交通陋习”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受益于民,得益于民,要想将停车秩序整治好,还需要广大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的大力支持,在此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树立公德意识,文明行车,有序停放,从自身做起,践行文明交通行动,共创首都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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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88多万辆,车路矛盾日益加剧,城市的交通压力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全市正在开展为期五年的“文明交通行动”,乱停车已被列为“十大交通陋习”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受益于民,得益于民,要想将停车秩序整治好,还需要广大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的大力支持,在此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树立公德意识,文明行车,有序停放,从自身做起,践行文明交通行动,共创首都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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