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据悉,2011医保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同时,上海还增加了工伤保险待遇,并放宽了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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