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蓝色港湾小区业主发现,小区景观湖畔突然竖起了一块大型显示装置,经过互相询问,无人知道这到底是何用途。由于小区里每幢楼前都已安装了广告屏幕,如果这块显示装置也被用作商业用途,业主担心小区公共利益将受到损害。笔者昨天采访后证实,这块疑似广告牌是宣传治安等信息的公益设施。
公益宣传装置引居民关注
在小区景观湖旁,笔者昨天遇到了业主杨阿姨,她平时经常会来这里散步。前不久,她发现小区的景观湖旁竖起一块大型的牌子,非常像外面的电子广告牌。笔者在小区观察到,该设施宽约3米,高约4米,上半部分是一个玻璃窗,里面有电线和散热装置,但里面还未添宣传内容,看来尚未完工。
小区物业经理汤新国表示,物业与该项目无关,这块显示装置是居委会负责设立的。笔者随后从居委会书记王长宝那里得到答案。原来,这块显示装置是近期小区工作的一部分,为了提高居民治安防范意识,同时也为了及时将一些社区动向、生活信息传递给居民。“这完全是公益宣传,不存在盈利行为,不会损害业主利益。”
门前电子广告引居民质疑
虽然景观湖边的显示装置经证实并非商业用途,马阿姨仍然有疑问,“小区居民楼前装了许多小型电子广告屏,平时显示的都是商业广告内容,当初安装时好像也没有和居民说过。”笔者发现,每栋居民楼门禁处基本都安装了这样的电子广告,与公告栏安置在一起。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业广告的收入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享。但是至今业主没有收到类似费用清单的公告。
汤新国表示,考虑到电子广告可以补充小区的维修基金,对业主都有益,当初就安装了这样的显示屏。由于小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所以没有向居民公示。“关于广告的收入,在账面上我们是分开的,一直为居民保留着。小区业委会现在已在筹备。等到成立后,我们会通过业委会向全体居民通报这笔收入。”
居民知情权应得到保障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的宋安成律师认为,无论是居委工作还是物业商业行为,业主的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公益性质的宣传,由于设置在公共区域,事先应告知业主;而公共区域的广告则应该在业主大会上得到许可,如果业委会没有成立,可以向业主有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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