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报道 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须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类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上海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该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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