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1682011年4月1日报道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登记合格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了,已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自2011年4月1日起可办理交易手续。此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在北京“限购令”发布之前那批经过备案,并且手续齐全的二手车将能正式进入市场交易。
据了解,在《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中所提到的“已登记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是在2010年12月24日北京“限购令”出台之前,在辖区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过备案,且手续合法、发票、年检、车辆保险标志等齐全的二手车辆,共有1.2万辆。
在购买本批已经过备案,并且登记审核合格的二手车时。经销商需在交易时将《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转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凭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交易手续。另外,与普通二手车出售后,原车主可以保留号牌的政策不同,凭《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交易的库存二手小客车,交易完成后,原车辆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这也就是社会通常说的“带牌销售”。
《关于登记合格库存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的通知》全文:
一、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自2011年4月1日起办理交易手续。
二、《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仅在印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第一次交易时有效。交易时经销商应将《确认通知书》转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凭《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交易手续。
凭《确认通知书》交易的库存二手小客车,交易完成后,原车辆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
三、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应当在《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内完成各项交易手续和转移登记。
四、由各市场申报登记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只能在本市场内进行交易。
五、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凭《确认通知书》交易时,应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库存二手小客车的交易价格。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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