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菊:教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社区发展研究所名誉所长,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国节庆研究会常务理事,东城区助人社会工作事务所理事长。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项目“传统节日文化进社区”项目负责人。
社会工作经历了一个从首先是个人的一种慈善到政府和私人所举办的一些解决贫困,救助一些弱势群体的这样一些活动,最后发展到了由政府或者私人社团所举办的一种服务事业这样的三个阶段。
如果说起社会工作的定义是什么,也是有许多种定义的,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会给它下不同的定义。在这儿我也想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社会工作。
第一个就是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给社会工作下的定义,他说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活动,用以协助个人、群体、社区去强化和恢复能力,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并创造有助于达成其目标的社会条件。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它所讲到的,它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活动。也就是说它所要做的是要协助个人、群体、社区这三部分强化和恢复能力,以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创造有助于达成其目标的社会条件。这是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定义。
另外我们再看一下费孝通先生,这是我们中国社会学界的泰斗,他写的《社会学概论》这本书当中提到的社会工作是什么,他说“社会工作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应用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民间的和各种团体的力量对群众的社会生活、福利事业进行管理。其中特别是对丧失和缺乏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人采取适应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全的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保持一定的社会制度的牢固与发展。”费孝通先生是把社会工作看成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应用各种社会力量对群众社会生活福利事业进行的一种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这是他的定义。
我们再看一下现在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当中所用的一个指导教材,这个教材当中所提到的社会工作是什么,这个定义是比较简洁、明确,非常简短的。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动科学方法助人的服务活动。也就是说社会工作一个是它的价值观是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它的基础是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另外它运用科学方法助人的服务活动。这是社工师考试的教材当中的一个定义。
下面我再讲一下社会工作的历史渊源。
社会工作怎么发展来的?从这个渊源来说它也有几个方面。首先一个方面它是源于宗教的慈善事业。宗教讲究慈善,宗教的教义当中有许多教人要慈善,要慈悲为怀。也就是说它提出作为一个教徒应当遵守的(准则)。这些方面有很多对社会工作的产生起了一个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基督教。基督宗教严格说是有三大方面: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新教这三个方面。现在的这三大派实际上最初都是季度宗教一个总的根。它的价值理念,宗教教义当中讲究博爱,或者叫做普世之爱,不分地域,不分种族,不分阶层,人人平等。强调这样一种价值的理念。
基督教教义当中讲到“爱人如己”既要爱上帝,又要爱邻人。这是它的一个定义。如果你想死后能够升天,到天堂去,那么就要在社会当中行善,就要赎罪。基督教的教义(说)人生来是有罪的,人就靠做这些善事来赎自己的罪,所以在这个方面强调了人要为他人做事情,要爱人如己。
其他的宗教其实也强调了这样一些慈善,比如佛教。佛教强调慈悲为怀、积德行善,而且强调因果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人如果要脱离苦海,就要讲究慈悲,要行善事,要积德行善。其他的包括道教也是乐施行善,强调追求一个太平世道。伊斯兰教也强调斋戒、礼拜、施舍贫困。所以伊斯兰教的两大重要的节日:开斋节和宰牲节其实都有一个环节,就是要施舍,要有对穷人的一种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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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与社会工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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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371352011-04-01 20:33:22 发表
斋月实际上也是要让人通过挨饿能够体会到贫穷的人的感受,使(人们)能够自愿的施舍他人。
所以各种宗教的教义其实都强调了这样一种慈善,为他人做事情的方面。
从早期的慈善事业来说,在西方来说是由教会承担的,也就是说在奴隶社会的后期,已经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由) 谁来解决?社会人士当中出现了一些有怜悯心、有同情心的(人),他们自觉自愿的来施舍穷人。当然这也是跟他们的宗教信仰相关。所以西方国家早期的这种慈善事业都是由教会承担的:保护孤儿、照顾寡妇或者老幼病残,这是由神职人员和信教人士共同承担这样一个任务。所以西方在社会工作没有产生以前是由教会、由宗教来完成这样一个任务的。
宗教的许多形式现在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在西方,特别是基督教。因为社会工作是产生在西方,所以西方的宗教对它的影响更大。像基督教做礼拜的这种团契活动,最早的表现也叫做“掰饼”活动,实际上就是很多贫穷的人没有饭吃,他们到这儿参加礼拜活动,同时他们就可以在这儿得到饭食,也就是吃“圣餐”。实际上它最早的起源,起源于团契活动中的“掰饼”。也就是说它不仅是一种信仰的活动,而且也是解决贫困的人们的饥饿的问题。每次礼拜的时候,他们都可以在这儿吃饭,这是一方面。而且基督教讲究人生来是有罪的,所以人只有赎罪,能够升天堂的人都是把罪赎完了才能够升到天堂去的,没有赎完罪的人是不能够升天堂的。那么怎么赎罪呢?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捐献。这种捐献一方面有物质的捐献,把他的财产,像西方的教会都是非常有钱的,教皇曾经被称为是“最大的地主”他的财富是哪儿来的?很多都是由教徒捐献的。所以捐献是作为信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当然,这个捐献不仅是有金钱的捐献,而且还有一些劳役,做工这样(一种形式)的捐献。在基督教里就被称为是义工,就是用自己的劳动去帮助一些贫穷的人们。这个名词现在在我们国家的香港还是称为义工,在台湾称为“志工”,志愿者的志,志工。在我们大陆现在就称为是志愿者。现在这种发展,实际上也是受基督教的影响。
另外就是施舍。我刚才讲到了,其实不仅基督教强调施舍,伊斯兰教、佛教、道教都非常强调施舍,强调慈善或者强调公益,现在我们说是公益事业,也就是为公共,为大众服务的。这些(都说明) 宗教对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方面,宗教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主要是从它的理念、方法上影响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另外一个渊源就是国家、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社会工作也是不能产生的。从这个方面来说主要有两个国家,一个是英国。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英国因为它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受工业化的影响,贫困问题非常严重,贫困人口也非常多。所以在工业化以后,仅仅靠教会已经不行了,所以政府就逐步地接办上述的工作,颁布了一些济贫法案。英国有两个济贫法,最早的济贫法是1601年正式颁布的。济贫法的颁布就说明,政府已经承认了它有济贫的责任。也就是说在英国的济贫法发布以前,(人们认为)一个人贫困的原因都是个人的,别人去帮助他也是出于一种他自身的道义,或者是一种价值的信仰而这样去做的,而政府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英国的济贫法颁布以后,也就说明了政府有责任承担济贫的这样一种责任。
当然,英国还有一部新的济贫法是在1834年颁布的,有了许多的规定。济贫法划出了贫困线,征收济贫税,设监察员。也就是说从社会上的富人中征税,然后用这个税去帮助贫困的人,这是由国家来完成的。当然,这种济贫也是有条件的,就是要用工作换救济,禁止游民乞讨。这种救济实际上要靠他的劳动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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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种宗教的教义其实都强调了这样一种慈善,为他人做事情的方面。
从早期的慈善事业来说,在西方来说是由教会承担的,也就是说在奴隶社会的后期,已经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由) 谁来解决?社会人士当中出现了一些有怜悯心、有同情心的(人),他们自觉自愿的来施舍穷人。当然这也是跟他们的宗教信仰相关。所以西方国家早期的这种慈善事业都是由教会承担的:保护孤儿、照顾寡妇或者老幼病残,这是由神职人员和信教人士共同承担这样一个任务。所以西方在社会工作没有产生以前是由教会、由宗教来完成这样一个任务的。
宗教的许多形式现在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在西方,特别是基督教。因为社会工作是产生在西方,所以西方的宗教对它的影响更大。像基督教做礼拜的这种团契活动,最早的表现也叫做“掰饼”活动,实际上就是很多贫穷的人没有饭吃,他们到这儿参加礼拜活动,同时他们就可以在这儿得到饭食,也就是吃“圣餐”。实际上它最早的起源,起源于团契活动中的“掰饼”。也就是说它不仅是一种信仰的活动,而且也是解决贫困的人们的饥饿的问题。每次礼拜的时候,他们都可以在这儿吃饭,这是一方面。而且基督教讲究人生来是有罪的,所以人只有赎罪,能够升天堂的人都是把罪赎完了才能够升到天堂去的,没有赎完罪的人是不能够升天堂的。那么怎么赎罪呢?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捐献。这种捐献一方面有物质的捐献,把他的财产,像西方的教会都是非常有钱的,教皇曾经被称为是“最大的地主”他的财富是哪儿来的?很多都是由教徒捐献的。所以捐献是作为信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当然,这个捐献不仅是有金钱的捐献,而且还有一些劳役,做工这样(一种形式)的捐献。在基督教里就被称为是义工,就是用自己的劳动去帮助一些贫穷的人们。这个名词现在在我们国家的香港还是称为义工,在台湾称为“志工”,志愿者的志,志工。在我们大陆现在就称为是志愿者。现在这种发展,实际上也是受基督教的影响。
另外就是施舍。我刚才讲到了,其实不仅基督教强调施舍,伊斯兰教、佛教、道教都非常强调施舍,强调慈善或者强调公益,现在我们说是公益事业,也就是为公共,为大众服务的。这些(都说明) 宗教对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方面,宗教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主要是从它的理念、方法上影响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另外一个渊源就是国家、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社会工作也是不能产生的。从这个方面来说主要有两个国家,一个是英国。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英国因为它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受工业化的影响,贫困问题非常严重,贫困人口也非常多。所以在工业化以后,仅仅靠教会已经不行了,所以政府就逐步地接办上述的工作,颁布了一些济贫法案。英国有两个济贫法,最早的济贫法是1601年正式颁布的。济贫法的颁布就说明,政府已经承认了它有济贫的责任。也就是说在英国的济贫法发布以前,(人们认为)一个人贫困的原因都是个人的,别人去帮助他也是出于一种他自身的道义,或者是一种价值的信仰而这样去做的,而政府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英国的济贫法颁布以后,也就说明了政府有责任承担济贫的这样一种责任。
当然,英国还有一部新的济贫法是在1834年颁布的,有了许多的规定。济贫法划出了贫困线,征收济贫税,设监察员。也就是说从社会上的富人中征税,然后用这个税去帮助贫困的人,这是由国家来完成的。当然,这种济贫也是有条件的,就是要用工作换救济,禁止游民乞讨。这种救济实际上要靠他的劳动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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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社会建设与社会工作(二)
li1371352011-04-01 20:33:22 发表
另外一个国家就是德国。德国的汉堡制和艾尔伯福制(音)这也是比较早的救助制度。德国的汉堡这个城市在1788年提出了一个济贫的方法,被称为汉堡制,它是由布希教授(音)提出来的。(汉堡制)中规定,在该市设一个中央办事处来综合管理全市救济业务,全市分若干个区,每区设监察员一人,设赈济员若干人。救助的方法是“助人自助”要通过帮助他们,使他自己能够解决问题,得到一种最后的解脱。对那些实业的、贫困的儿童的学习,患者的救助、乞讨者这些方面得到一些帮助。他们反对对乞讨者的施舍,(认为乞讨者)不应该是依赖于别人的救助。他们提倡人们要发挥自身的作用,以帮助他找到一种方法,使他得到一种自救。“去依赖性”,这是汉堡。
另外德国还有一个小城市叫艾尔伯福,它在1852年也建立了一种制度,它把全市分为了若干个段,每个段有约300个居民,贫民不能超过4%,让周围的人要帮助这些(贫困人口),这也是它的一种制度。
英国和德国最早出现的这样一种制度,已经把救济穷人、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纳入到国家的制度方面了,所以社会工作的产生,不仅应该有宗教原有的一些理念和方法,同时还有一个就是社会的承认。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要承担起这个责任,这样才有可能有社会工作的产生。所以社会工作的渊源主要有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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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德国还有一个小城市叫艾尔伯福,它在1852年也建立了一种制度,它把全市分为了若干个段,每个段有约300个居民,贫民不能超过4%,让周围的人要帮助这些(贫困人口),这也是它的一种制度。
英国和德国最早出现的这样一种制度,已经把救济穷人、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纳入到国家的制度方面了,所以社会工作的产生,不仅应该有宗教原有的一些理念和方法,同时还有一个就是社会的承认。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要承担起这个责任,这样才有可能有社会工作的产生。所以社会工作的渊源主要有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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