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月21日电(记者陈文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受贿案20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光祥受贿199.9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996年至2008年期间,谢光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事故处理、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徐丙凤、子谢琳峰(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邹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9.9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91.62万余元,与其妻徐丙凤共同收受12万元,与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96.28万元。
作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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