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3月31日电(通讯员覃黔湘 危安明 刘卫华)近日,由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指定由洪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国干受贿一案,经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龙国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洪江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龙国干利用担任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仍以跑项目的名义和安排工作为由,收受贿赂款18万元。
洪江市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予以认定。鉴于被告人龙国干系在配合怀化市纪委查处怀化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刘某违纪案过程中,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以跑油茶开发项目为由收受张某(另案处理)贿赂款10万元,以帮助刘某安排工作为由收受贿赂款8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上交了所有违法所得,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覃黔湘 危安明 刘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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