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适房本月底动工
申购需经媒体公示15天
今年将建4848套,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申请购买
核心提示
昨日,本报《海口经适房申购标准出台》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一些市民致电本报询问相关问题。海口市今年到底要建设多少经济适用住房?到底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经过哪些程序?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海南特区报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
记者苏钟
海口今年将建4848套经适房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海口市第一期经济适用房将于今年5月31日动工。首期动工的经济适用房包括秀英区福秀小区510套和琼山区的南江花园1000套,每套经济适用房面积均为60平方米。海口今年一共要建经济适用房4848套。
据介绍,今年海口市要建设保障性住房16028套,总面积137.0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300套,面积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848套,面积38.78万平方米;限价房7600套,面积7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300套,面积1.8万平方米;安置房2800套,面积16.8万平方米;其他危房改造360套,面积2.16万平方米。2011年拟建设14376套,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9176套,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5200套,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2012年拟建设14376套,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9176套,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5200套,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2010年-2012年三年共建设保障性住房44780套,建筑总面积351.04万平方米。
“两个标准”
经科学测算
据了解,《海口市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于4月21日十四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含);海口市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这“两个标准”是否符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昨日,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对多户不同收入水平居民2009年人均收入进行抽样调查、分析和科学测算,结合海口市的实际,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可按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拟订,即15236.66元×90%=13712元。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应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的面积标准应有所提高。海口市统计局提供2009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2.09平方米,按18%的公摊率折合建筑面积为26.939平方米,依据2008年海口市报建设部备案的《海口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中关于“住房保障面积一般不超过城市人均住房面积60%”的规定和海口市的财政能力,拟订2010年海口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低于16平方米(含),即26.939平方米×60%=16.163平方米。
符合三条件方可申购经适房
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符合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出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逐步将符合本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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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适房今年建4848套:符合三条件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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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lp10122011-04-01 22:08:40 发表
据介绍,海口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海口市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据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购经适房须经过六道程序
据介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六)选房。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对已取得《选房通知书》的申请人按排序号顺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选购住房,申请人可在多个备选房源中选购一套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经适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四)其他必要材料。
属海口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海南特区报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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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购经适房须经过六道程序
据介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六)选房。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对已取得《选房通知书》的申请人按排序号顺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选购住房,申请人可在多个备选房源中选购一套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经适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四)其他必要材料。
属海口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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