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情况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今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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