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这个简单的经济学词汇,已经愈加成为有形之手干预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杠杆。
在肇始于20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除了严厉的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外,一个有力的铺垫便是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将被推向市场。
根据中央的要求,2011年全国要开工建设保障房1000万套,未来五年总计开工建设数量达到3600万套。
尽管来自政府的规划是美好的,全社会关于保障房的共识也已形成,但是论及操作层面,还有许多问题尚待明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从何而来?哪些人应该居住保障性住房?如何避免其成为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保障房的退出机制是什么?
凡此种种,亟待解释。
什么是保障房?
北京怡然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经常会有豪华小轿车“光临”。 本刊记者 曹海鹏I摄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最早的保障住宅: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有迹可循的第一次被提出,源自一份1991年6月份来自国务院名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其中的描述称:“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
随后,1994 年7 月,国务院在总结房改前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制度改革目标,并且提出了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辅以提租和售房等改革措施。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上述决定完善和规范了房改政策,基本上确定了存量住房的改革问题的原则,为全面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奠定了基础。不过,这份文件并未提出经济适用房这种住房供应形式,只是提出了要坚持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目标。
1995 年,中国开始实行安居工程,与后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制有很大的相似性。一些研究观点认为,安居工程就是经济适用房体制的前身。
但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诚庆认为,上述政策实际上主要是从当时的宏观调控需要出发的,即通过扩大民用住宅建设规模达到消费积压钢材,而主要不是从住房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的。
另一种说法是3年之后的一份文件。1998 年,国务院发出了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该《通知》决定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高收入者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者租用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同样在1998年,建设部发出《关于继续做好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实施工作的通知》。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将经济适用房明确纳入具有保障作用的安居工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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