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贯性和稳定性,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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