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6日电(杨婕)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从4月起,在太原市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须在太原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这也是自太原市限购令出台后又一大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从4月1号开始,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届时,太原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将对租赁市场进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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