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出名的基金经理,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王亚伟,建议监管机构在新股发行的制度安排上,加强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约束,对询价有效性提出机构覆盖率80%的要求,且主承销商应拿出承销收入的50%购买所承销股票,并锁定一年。
王亚伟4月8日在深圳出席证监会主办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时,提出约束新股发行卖方的具体建议,跟他的投资表现一样,赢得掌声。
按其建议,新股询价应覆盖到80%以上的询价机构,方为有效,如果有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则视为询价无效,以防止卖方操纵价格。
此外,主承销商应该拿出大概相当其承销金额的3%,按询价结果,购买所承销股票。王认为,引入这样的风险共担的机制,可以解决在卖方强势的局面下,新股发行出现高价、超募等阶段性不合理现象。
王表示,目前的新股发行市场化,即在询价环节实行市场化,在既定的规则下,买卖双方与承销机构,各自为寻求利益最大化自由博弈,行政力量不在干预,并对博弈结果充分认可。但由于仅仅是询价环节的市场,发行审核仍未放开,也这使“市场化并不等于合理化。”
即使在询价环节,由于新股仍然供不应求,询价是卖方市场,理论上的自由博弈无法运转不,市场化机制失效,因此需要修改游戏规则,从调节博弈双方力量方面入手,使各方力量更加均衡。
他提及,在监管部门去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约束询价对象,让他们更加认真和理性。但新股询价的参与主体,还包括发行人、承销商,对前两者的约束不够,对加强询价对象的博弈力量考虑不足。
同时,当前新股发行采取小批量上市的方式,不足以改变供不应求的局面,市场始终处于“饥饿”状态,投资者在饥不择食的状态下,很难货比三家。“就好比一桌菜,明明可以一起端上来,偏偏一盘一盘上,每上一盘就一扫而空,没有条件挑肥拣瘦。”
因此,王也建议监管机构对新股发行采取批量发行、批量上市的方式。并具体提出,即使不能做到一年两次集中发行,也应该把发行频率降到一个月一次,缓解新股供不应求,询价机构博弈能力弱的局面。
他说,假如按深交所3年内新上市1000家公司来测算,“每个月集中安排30家新股集中发行,在公告到发行,放出一个月的时间,让一级市场投资者充分思考、比较;同时每个月集中安排30家新股同时上市,在发行后到上市间,也留一个月时间,供二级市场投资者冷静思考、比较。”
王亚伟说,在新股发行卖方市场的局面下,他也明确反对给予主承销商新股配售权,这将更容易导致暗箱操作。
“ 公平、公开、公正 的三公原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远比 效率、效益、效果 的三效原则重要。”王亚伟说。
当天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被视为监管进一步进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出席会议的证监会官员,均表示对2009年以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予以认可,并强调正视中国资本市场目前“新兴加转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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