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对保障房申请的相关处罚条款进行调整。图为近日拍摄的桃源村(资料、论坛)保障房。 深圳商报记者 姜志强 摄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已对保障房申请过程中的24名弄虚作假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今日将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处罚人未按时缴纳罚款,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每日加处逾期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悉,24名弄虚作假者中,有4名申请者实际家庭资产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针对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于今年1月启动了第一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0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
在《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下达后,除2名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基本接受处罚外,其他18名当事人均提出了申辩,其中3名还提出了听证申请。为此,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还应3名当事人的申请召开了听证会,最终决定对13名保障房申请者作出行政处罚。
在3月底启动的第二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对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隐瞒财产或住房情况的25名申请者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14名保障房申请者提出了书面申辩,其中1名申请者提出了听证申请,11名申请者未提出异议。
市住建局已对第二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中11名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者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11名虚假信息申报者中,有6名隐瞒财产情况,1名隐瞒住房情况,4名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其中,何某华、刘某、林某辉、游某志四个家庭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针对提出了书面申辩或听证申请的14名申请者,市住建局将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申请了听证的,将召开处罚听证会后决定如何处理。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称,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将驳回上述申请者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处罚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每日加处逾期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建局将于近期向第三批约300名涉嫌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下发《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工作,全力保证终审合格名单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是否太轻?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也在考虑对保障房申请的相关处罚条款进行调整。对违法申请的当事人,一旦发现,即使已经分到了保障性住房,将责令其退还,并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继公布两批45户涉嫌违规申请保障房者后,昨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其中24户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住建局网站公示,其中有6户的家庭财产超过百万。此外,近期主管部门还拟对200多户违规申请者作出处罚。
多为隐瞒住房财产
针对深圳2010年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于今年1月中旬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0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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