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报道:时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人去楼空、一夜“蒸发”的恶意终止办学事件时有发生,令人堪忧。创立无门槛、师资无保证、办学缺监管……教育培训市场中的种种乱象,已到非治不可的地步。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将采取多项新的监管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培训机构肆意上演“蒸发门”。
事 件
培训机构,频现“蒸发门”
今年3月28日下午开始,位于浦东新区藿香路88号的一所小学里,老师们停止了上课,40多名学生则处于“放羊”状态。随后,学校甚至停止了供应午餐。家长聚集在学校门口讨要说法,但最终无果而归。
这所名叫“上海市牧阳人学校国际部(张江分部)”的学校,是一所传统意义上的“贵族学校”,不但学校的教师有很大比例来自国外,学生们也多是外籍学生。当然,它的学费也同样高昂:每学期3.3万元。这样一所学校,为何在正常的上课日突然停课?原来,这所学校的多位外籍教师声称,他们已经有几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学校的校长则突然销声匿迹,无法联系。
据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上海市牧阳人学校国际部(张江分部)”并没有注册记录,也并非由奚阳路上的“民办牧阳人学校”所创设。而且,这个办学点从去年开始就已经没有办学资格,属于非法办学。
连日来,经过各方努力,这所学校的学生们最终得以进入公立学校的国际部继续读书。不过,因办学方突然“蒸发”而引起的一系列学校欠薪、学生权益受损、相关学费退赔等麻烦事儿,一时还没个说法。
此前,上海“灵格风”、凯恩英语、广州太平洋英语培训中心、北京活力互动英语俱乐部、上海朗阁教育集团旗下沈阳培训中心等多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也因种种原因先后上演了“蒸发门”。
破产、停课、卷款逃跑……教育培训市场中的此类“意外”事件,每一次都会让数以千计的学员陷入焦虑和维权困境中。“收购的,有新东家埋单;关闭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卷款逃跑的,连个人影都找不到。”由于培训行业维护学员利益的渠道非常少,不少参加培训的学员感叹遇到这类事情,自己只有“认倒霉”的份儿。
第二页:那些“蒸发”了的培训机构
第三页:说法
链 接
那些“蒸发”了的培训机构
■凯恩英语
2009年12月15日,荣获多项奖项、曾接受教育部领导访问的沪上老牌口语中心“凯恩英语”突然人去楼空,主管领导不知去向,空荡荡的教室只剩几名不知情的外教向陆续赶来的同学通知“学校可能倒闭”的消息。令人气愤的是,就在停课当日,凯恩英语仍在以每人7000元的学费进行招生。
■灵格风
2009年10月26日,号称“百年权威”的上海灵格风英语培训中心仅剩的两个教学点――徐汇与浦东中心同时歇业。闻讯赶去的学员发现培训中心大门紧闭,门上张贴着教学中心的告示称:“月亏损高达数十万元,整体运营难以为继。”上海的1300名学员,立时陷入“交了钱却没课上”的尴尬境地。他们向灵格风支付的总计达4000余万元的学费,也从此不知去向。
第三页:说法
说 法
为解决目前教育培训市场“蒸发门”频出,消费者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问题,5月1起实施的《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程序、准入标准、终止条件、资金监管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设立培训机构,须经严格审批
《条例》规定,今后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申请人除向工商部门提交材料外,还必须将材料移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工商部门须在收到上述部门书面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从事培训服务,要达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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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玩“蒸发”,没法玩了
2 回复:培训机构玩“蒸发”,没法玩了
虫族2011-04-18 14:21:04 发表
《条例》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培训机构负责人;(二)有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三)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四)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五)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专用存款账户”,保障专款专用
为防止经营方非法挪用办学经费或卷款潜逃,《条例》规定,本市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以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表示,这一“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将于5月1日法规实施起同步设立。
■统一投诉电话,将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行政部门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教育者在终身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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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保障专款专用
为防止经营方非法挪用办学经费或卷款潜逃,《条例》规定,本市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以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表示,这一“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将于5月1日法规实施起同步设立。
■统一投诉电话,将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行政部门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教育者在终身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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