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31日正式宣布不执行限购后,本月初,增城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向媒体证实,由于今年第一季度增城房价上涨过快,第二季度的房价调控目标调整为5%,引起市场争议。对此,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就多个热点问题作出了详细解释。
一、为何不按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分别制定价格控制目标?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房地产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户型标准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科学确定的。在管理中,一般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称为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和以下的商品住房只是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差异,在定价、产权登记、产权管理等方面并没有特殊规定,不存在要将两种不同类型的商品住房分别制定价格控制目标的问题。
因此,《增城调控意见》按照国家、省、广州市的统一提法,制定的是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包括所有户型和面积新建住房的控制目标,我局按照《增城调控意见》的要求予以贯彻实施。鼓励开发商多推出面积适中、价格合理的住宅产品,满足广大群众的居住需求,也是本次房地产调控的内容之一。
二、为什么要以楼盘为单位贯彻均价控制目标?
房地产市场是以各个楼盘为要素组成的,贯彻落实《增城调控意见》,实现全市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在具体操作中就必然会落实到每个楼盘,只有每个楼盘价格涨幅得到控制,全市年度价格控制目标才能实现。
三、对于2011年新推楼盘,为什么以去年全市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为基准,确定其价格控制目标?
据统计,我市的楼盘主要集中在新塘镇、荔城街、石滩镇和中新镇等地,其中新塘镇和荔城街的楼盘成交量占全市成交量的百分之七十八左右,且上述镇、街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相差并不大。
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实际上是一种加权平均价,预售面积大、预售金额多的区域,已在全市均价内体现出来,以全市的平均价为基础来调控我市2011年的住房价格,是符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的。
四、如何理解我市新建住房的价格控制目标?
《增城调控意见》中关于价格控制的规定是对每个楼盘的平均价格的控制,不是对每套商品住房进行限价,更不是将普通商品房变成限价房。以一个楼盘为例,假设其新申请预售100套住房,只需这100套住房的申请平均价格满足调控要求即可,每套房的销售价格仍然是有高有低的,销售方把握好产品的搭配比例,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需要理性选择产品,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措施,就能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实现我市的房地产调控目标。
再一次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按照《增城调控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各界一起努力,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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