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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白领过劳”不应无处讨说法

1 鲁宁:“白领过劳”不应无处讨说法
DRYADDRYAD2011-04-18 21:49:13 发表
作者:鲁宁
这两天受到高度关注的一条社会新闻,是上海女白领潘某突然病亡。
潘某25岁,上海交大去年硕士毕业后,入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工作才仅半年,就由于过度劳累加疏忽,普通病毒性感冒引发急性脑膜炎,不治身亡。
今天,关于这一事件更多背景新闻被媒体和网络发 掘了出来。譬如“女白领潘某每天加班到凌晨2点”,“上海三成白领每天加班超2小时,近7成苦于频繁加班状态”等等。
所谓“四大会计所”,指普华永道与德勤、毕马威、安永,号称全球顶级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在华分支机构均被中国媒体神化多年。工作强度过大、加班缺少节制等问题,经媒体和舆论多年的反复提醒始终未见明显改观,以至于它们在中国网民乃至业界早可谓“恶名”远扬。
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潘某的病亡与“过劳”有直接关联,也未见劳动执法部门或工会组织主动介入调查。但在网上打入“白领”、“过劳死”搜索,页面超过50万个,许多新增页面上的留言,都对普华永道作了毫不留情的“谴责”和追问。
数年前,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连续月余加班劳累过度猝死,引发国内首波走出“白领过劳困境”的网络大讨论。本次普华永道潘姓女硕士之死,虽经多家沪媒集中披露,可能也难以进一步发酵。撇开白领自身原因和所谓职位竞争“极其残酷”,“社会让白领不得不拼”,“保住饭碗实属于不易”等无奈的现实语境,最关键的一条,是广大白领对劳动执法这一预防“过劳”的最有效“保护神”早已失缺了信心。
只要劳动执法是当真的,白领过劳死完全可以避免。中国实行每周五天、每日8小时工作制。《劳动法》对加班的明确约束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实际情形是,大量的白领加班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的限定。为什么这样,问题就在劳动执法部门对白领阶层的群体性超时劳动长期缺乏监察。而个体的白领因处于维权弱势,只能敢怒不敢言。据《解放日报》今日刊发的一项调查,在上海,“三成白领每天加班超2小时,近7成苦于频繁加班状态……”
是劳动执法机构都患上了“失盲症”?当然不是,而是普遍采取了只当“睁眼瞎子”态度。为什么装着“没看见”,则在于“维护良好的‘总部经济’招商环境”。久而久之,那些个落户中国的“世界500强”和“行业巨头”们,不必区分制造业和服务业,也不必区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十之八九都被劳动执法的不作为给惯坏了……最终,那些个头戴光环的这“强”那“头”们,眼晴一个个长到了“天花板”,普遍不把辖地劳动执法机构放在眼里,从而形成可怕的恶性循环……讲真话往往不中听——恕笔者直言,这就是中国商务白领普遍“过劳”而隐藏在幕后的根本原因。
围绕潘某之死引发的新一波“过劳死”网络关注,资本和资本家双双成为痛斥对象。这二者责任当然难以推卸,而且是不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伦理的“大责任”。可人们也当清醒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的贪婪是与身俱来之天性,只有依赖劳动执法部门对超时劳动实施毫不留情的行政监察和处罚,各级总工会持之以恒支持员工维权,才是防止资本和资本家“贪婪失控”的“平衡器”。
现实是,对农民工的劳动执法保护,譬如欠薪、职业病、工伤保护等等都做得很不到位,遑论对白领们的“过劳”采取果断执法措施。事既此,善意提醒国内白领们,健康比职位、高薪、奖金重要,比虚幻的所供职单位的江湖名声更重要,走出“过劳”困境,眼下能有所指望的,还是自我拯救最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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