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电子商务市场的日益成熟,网络有望快速成为继传统渠道、电话销售渠道之后,保险公司又一重要销售渠道。
保监会在上周五下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能进行网销的只能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并未限定开展网销的地域,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可以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辖区内利用网络跨区开展业务。
看过意见稿的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意见稿这些规定相对宽松,保监会以引导规范为主,希望培育和进一步放开保险网销市场。一些没有电销牌照的保险公司亦可以通过网销来开拓渠道。
明确销售主体
据南都记者了解,虽然目前国内保险网销的收入占总保费额不足1%,但各大保险公司都不敢小觑网销这个新兴营销渠道。与传统销售渠道相比,网销省下了代理人费用、营销宣传费用,各家保险公司网络销售的产品价格相对于个人代理渠道均有不同程度的折扣,八折到四折不等,低价优势对消费者来说最具吸引力。平安保险人士直言,平安网销保费在总收入中比例不高,但从赔付和渠道成本来看,网销的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渠道。另外网销可以吸引人们主动了解保险,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目前国内网销保险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只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例如人保财险直通车、平安官网直销、泰康在线等,已有近40家保险公司开展网上直销;第二种是淘宝等综合网购类网站,还有一种是第三方专业保险网购类网站,其中不仅包括保网、优保网等专业保险网站,也包括一些银行的网络商城。
而在此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确规定网销保险的销售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其主营场所内开展业务。
可跨区开展网销业务
在进行网销门槛上,意见稿并未对保险公司开展网销提出过高的门槛。只要保险公司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具有满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均可开展网销业务。而要开展网销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并未限定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开展网销的地域。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投保流程开始前向投保人提示以下内容:“投保人或者保险标的处于保险公司已依法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业内称,既然保监会没有明确表达区域限制,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可以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辖区内利用网络跨区开展业务。
而近日平安人寿上线首款网销专属产品,安康无忧住院日额医疗险,专门针对住院医疗费用开发的一年期保险产品。据悉,平安正着力全面推进寿险网销项目,其他多款寿险网销产品也已完成前期准备,有望在年内陆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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