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四宗罪
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
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在股权变更、“国美并购永乐”反垄断审查等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
东方早报记者陈华
距郭京毅2008年8月被“双规”调查一年半后,昨日上午,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郭京毅被控受贿844万余元,其中包括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据财经网报道,当日上午9时许,位于北京二中院审判大楼二楼南侧的第三法庭,弥漫着紧张、凝重的气氛。庭审原计划9时30分开始,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家属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等依次入场,至郭京毅到庭正式受审已是9时50分。
郭京毅身着橙色的囚服,背部赫然写着“北京第一看守所”。法庭上的郭京毅戴着眼镜,脸色略显平静,答话声音细小、不太干脆。
黄案、郭案的“矛盾点”
据检方指控,郭京毅收受了来自黄光裕或者国美电器等的现金贿赂,也就是说,黄光裕或者国美电器曾行贿郭京毅。但此前披露的黄光裕案情,黄三项罪名之一的单位行贿罪中,并未有指向郭京毅的行贿行为。
2010年2月12日,被羁押近15个月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亦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黄光裕的单位行贿罪涉国美电器、鹏润地产。两公司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行贿106万元,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靳红利行贿150万元,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行贿100万元,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其中并未提及郭京毅。
昨日,早报记者从一权威人士处获悉,在黄光裕案件起诉书中,单位行贿罪中确实没有出现郭京毅的名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现象?一种分析认为,行贿与受贿有所不同,据相关法律规定,行贿者承认行贿行为后,其行为可以不被追究免予起诉。不过,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亮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规定不被追究免予起诉,但仍然会记录进案件材料。因此,黄的起诉书中未提郭京毅应另有原因。
另一种猜测认为,检方认定此案中对郭京毅的行贿主体,可能既非黄光裕本人,亦非国美电器公司,而是其他公司或者国美电器公司其他高管。
郭案涉及多家名企
在郭京毅系列案中,涉案的知名企业并非国美电器一家,还包括北京首创集团、西门子、和记黄埔等。
2002年,北京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与郭京毅联手帮其达到目的。作为报答,首创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以五折的价格,将其所开发的雪梨澳乡小区中的两套别墅出售给郭京毅和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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