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快报统计,今年1月~8月,全国共征收非居民企业税收387.45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46.3%。其中,企业所得税289.17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59.6%。通过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235.1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115.2%。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通常为外国的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收益等的企业。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管理方式不一,第一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实行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方式;对第二类企业采取源泉扣缴方式,所得税税率减按10%执行,一般由支付上述所得的我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非居民企业税源具有突发性、跨境流动性以及隐蔽性特点,税收政策界定和纳税义务判定难度较大,税源易流失且难以挽回。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加大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力度,确保非居民税收保持大幅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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