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楼管员出租房子做“甩手掌柜”,而楼管员也是“马大哈”,将房子租给抢劫嫌犯。因此,业主、楼管员均被罚款。
今年3月初,宝安警方流塘派出所在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流塘新村6巷一出租屋内抓获一名抢劫嫌犯,随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联合派出所对涉案出租屋开展案件倒查。据调查,自2009年10月开始,房屋业主王某将物业委托给楼管员张某管理、出租,自己做起了“甩手掌柜”,对房屋出租情况完全不管不问,租赁行为发生后,也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在执法人员调查初期,王某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故意阻挠执法人员调查,甚至推搡执法人员,抗拒执法。经调查,王某自2009年10月份将房屋分散出租后,累计实际收取租金总金额为22060元。
因此,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公室依法对违法业主王某开出了4412元罚单。此外,公安部门也对未尽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楼管员张某处以200元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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