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7日至2011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1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先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598,799,235股。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395,965,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3%。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8,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0%;无限售条件股份327,715,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72人,代表公司股份2,943,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1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4人,代表公司股份398,908,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2%,因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未参加投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224,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6,305,46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6%;916,036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5%;3,3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李国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重天律[2011]见字第08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回复该发言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 回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全都留给曾经2011-04-20 02:57:53 发表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7日至2011年4月18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先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598,799,235股。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395,965,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72人,代表公司股份2,943,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1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4人,代表公司股份398,908,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2%,因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未参加投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224,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6,305,46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6%;916,036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5%;3,3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李国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重天律[2011]见字第08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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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7日至2011年4月18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先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598,799,235股。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395,965,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72人,代表公司股份2,943,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1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4人,代表公司股份398,908,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2%,因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未参加投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224,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6,305,46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6%;916,036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5%;3,3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李国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重天律[2011]见字第08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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