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建议将个税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调整征收级数。网易财经第一时间连线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他表示,按现有草案调整后,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结构并未改变,个税体制改革应该更加充分地体现能力原则。
陈宪表示,此次将个税免征额上调至3000元,符合主流预期,但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而非此前预想的5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同时,陈宪表示,个税最高45%的征收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仍然较低的背景下缺乏实际意义,因为大多数富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实现避税。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0%。
“即使是一个守法公民,富人也可以没有风险地通过自办企业避税,更不要说其他非法的手段了。如果个税最高税率过高于企业所得税,只会诱使富人偷税漏税。”
从草案效果来看,陈宪认为,调高起征点与减少征收级数使中低收入人群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并没有改变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现状。
“很多人对个税税制有一个误区,就是要实现公平原则。其实个税税制最重要的原则的能力原则,即有钱人多纳税。”陈宪说。他表示,以英国为例,1%的最高收入人群承担了国内25%的个税,中国个税体制改革应以较高收入人群承担50%以上个税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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