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的暴力慈善和曹德旺的苛刻捐款,说明我国须加快慈善立法,为慈善义举确立一个合法、规范的途径和形式,十分必要和迫切。
"暴力"VS"苛刻"
在台湾捐赠灾民,他坚持以现金方式当面发放,还在捐赠现场筑起钱墙;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他向两个寨子的群众发放每人200元的救灾款,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有"中国首善"之称的富商陈光标,因行善风格与方式过于高调,近来颇受争议。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甚至提出,陈光标式的慈善方式是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
不过,笔者认为,在不少富者为富不仁、慈善仍为稀缺资源的今天,陈光标的行为不管方式如何,首先值得肯定,他毕竟是在用真金白银做慈善,比起那些行为"低调"地不敢暴露自己的财产,甚至诈捐的富人来,陈光标"作秀"也好、"暴力"也罢,毕竟是在行善的路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陈光标的"暴力慈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的"史上最苛刻募捐".曹德旺向承揽管理发放善款的中国扶贫基金会提出条件,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而基金会收取管理费"行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10%.
"暴力慈善"和"苛刻募捐",似乎构成了近期两种最受关注的慈善新思维,也反衬出慈善意识的偏颇、慈善制度的漏洞、慈善氛围的稀薄,让我们看到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我国公众慈善意识还比较薄弱,这和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比较弱、社会公信力低、募捐款项少、慈善信息公开现状令人不满等多种因素有关。
正是由于慈善捐赠的非专业化,捐助者和受助者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造成了陈光标的"暴力";正是由于对善款管理机构的不信任,才造成了曹德旺的"苛刻".这说明,加快慈善立法,为慈善义举确立一个合法、规范的途径和形式,十分必要和迫切。
据悉,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至少要在三方面寻求突破: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
我们相信,慈善立法能对过去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纠结做出规范和引导,突破束缚慈善发展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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