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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保障房永远不能上市

1 深圳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保障房永远不能上市
yao62369322011-04-25 12:33:24 发表
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赞同《修正草案》提高对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同时也提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职人员仅“依法给予处分”远远不够,应该对如何“依法给予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细化处罚标准。
光有“依法给予处分”不够
《修正草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表述为“依法给予处分”,这个条款在审议中受到委员们的质疑。
聂振光委员说,对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依法给予处分”这六个字太轻。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主要是申请人的责任,但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部门也有责任,比如有些单位出具了虚假证明,也应该加大对这部分人的处罚。
孙大卫委员说,对所谓的“中间人”“黄牛党”的处罚也要有规定。陈伟元代表建议增加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建议保障房永远不能上市
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是委员们谈得较多的问题。
王大平委员说,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应该永远是政府的,不能卖给市场。政府只能把它给下一轮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的意思就是不希望这批房上市,希望政府手中永远有保障房。
吴子俊委员说,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应该方便操作,享受条件应该是刚性的,但现在弹性太大。
陈涤委员说,保障性住房管理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管理手段问题,我们很想知道住房部门在管理申报方面有没有权力去调查。比如说财产收入的调查,财产可能是期货,可能是股票,也可能是银行存款,主管部门有没有足够的手段去查明?另一个则是管理制度的问题,现在是三级审核,这些机构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完成审核?
赞同骗购保障房追究刑责
委员们赞同《修正草案》增加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此条款将产生极大的威慑效应。傅伦博委员提出,行政执法需要和司法机关做好衔接,真正起到威慑作用。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按诈骗罪予以严惩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谭国箱委员说,要像抓醉驾一样来抓骗购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修正草案》对不同阶段被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实行区别对待,对此,有委员表示异议。何杰委员认为,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在不同的阶段被发现,凭什么住进去以后发现了就要加大处罚,而住进去之前被发现处罚会轻一点?我觉得这从法理上说不通。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弄虚作假行为采取罚款5000元的措施,质疑声音一直不断。傅伦博委员说,保障性住房条例实施10个月就出现了法规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问题,立法如何才能符合大多数市民要求,是值得人大立法机关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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