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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将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将扩大至全国
黑乎乎百分点2011-04-27 01:57:34 发表
综合媒体报道,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4月26日在出席首届中国贸易金融年会时透露,今年央行将会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早在3月初央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暨有关监测分析工作会议,已经提出将继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力争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
而在25日举行的“2011年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金融服务论坛”上,商务部财务司处长袁晓明也表示,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范围,惠及出口企业。
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员姚余栋在25日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论坛上表示,目前人民币结算已扩大到非试点企业。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中国于2009年4月开始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于去年6月份,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603亿元(合552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业务量的70%,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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