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闻周刊201116期封面

2011年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4月19日,李庄在庭审现场。
李庄漏罪案以撤诉而中止,出人意料,又在法理之中。回顾李庄案第一季、第二季全过程,世人会发现这桩发生于重庆的案件,其影响并不局限于重庆,在过去近一年半中几乎搅动了整个中国。
大众被其裹挟,因之分化。有人大骂李庄“无耻讼棍”,有人却为其鸣冤不平,当然也有人选择旁观。社会涌动着一股强烈的激动、不安、紧张的情绪,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关注。
在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李庄案的出现耐人寻味,其标志意义必将载入中国法治史。李庄案曲折跌宕、幽明交替的情节发展令观者心惊并感慨;而其新局又使人们对法治未来保持着憧憬和期待。它让人真切地看到了一个冲破阻力,坚毅前行的中国。
【一】李庄案庭审直击
【二】控检交锋
【三】检方谈证据疑点
直击李庄漏罪案庭审
历时三天的李庄漏罪案以检察机关的撤诉告终,在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该案在社会上击起的涟漪还需时日方能平静
本刊记者/申欣旺 郭虹 杜远 银雪 (发自重庆)
4月22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
从表情来看,旁听席上人们的热情似乎消减不少,原先勤快的记者们闲散地靠在椅子上。
当公诉人要求发表意见时,现场气氛并无异样。公诉人说:“经过充分质证,认真听取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充分注意到辩护人当庭出示的新证据与指控意见出现矛盾,案件存在疑点。20日休庭后,公诉人员向江北区检察院检委会报告,检委会研究认为,李庄案因证据发生变化,引发对证据存疑,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撤回起诉”。一时间,旁听的记者们手忙脚乱,相互核对原本并未格外上心记下的信息,唯恐听错。
10点22分,近一个小时休庭后,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一场持续三天、举世关注的审判以这样一种意料之外、法理之中的结果宣布闭庭。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旁听了该次庭审,以独家视角记录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指控
经(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汤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时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被告人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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