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令下交易内幕追踪
纳税证明涉假房屋交易夭折
方先生称买家提供的完税证明涉假。尹辉/摄
拖延8个月后房主提出终止履行购房合同,广州市仲裁委介入调查
“又见虚假纳税证明!”前日新快报关于中介办虚假纳税证明的报道备受社会关注。昨日,有广州读者致电新快报,报料自己与一外地购房者签合同已逾8个月,但由于对方出具虚假的纳税证明,房子至今未成交,还惹来一场仲裁官司。
签合同后遭遇调控新政
昨日上午,记者与这位报料的方先生(化名)见面,向他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方先生在天河区黄埔大道附近有一套72平方米的二手房,2010年8月20日,在裕丰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他与非广州市户籍的陈小姐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签完合同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期间,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广州市也明确规定,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家庭须提供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才能购房。据此,银行要求买方陈小姐出具相关纳税证明,否则不同意贷款申请。方先生说,去年10月,在中介的帮助下,陈小姐先后两次向银行补交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随后也同意了贷款申请。
“后来迟迟未交易。”方先生说,在其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交易暂时中止。于是他前往银行了解,有关人士告诉他,陈小姐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能有假。
买家完税证明涉嫌造假
方先生觉得这个消息来得太突然,于是对陈小姐的纳税证明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陈小姐提供的两张完税证明中,有一张涉嫌伪造。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方先生提供的税单复印件,开具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9日和2010年9月17日,分别显示陈小姐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在广州纳税。昨日下午,记者采访广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税单的编号是以开具日期为序的,也就是说,开具时间越早,编号就越小。但怪异的是,陈小姐的税单复印件却显示,于2010年10月9日开具的税单编号是84749,而2010年9月17日开具的税单编号却是88718。该人士认为,这其中,必有一张是虚假的完税证明。
提出解除合同仍等裁决
“她出具虚假纳税证明来跟我进行交易,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风险,如果房管部门查起来,等于我们共同合谋。”方先生说,造假侵犯了他的底线,他于去年11月16日向陈小姐发出解除买卖合同的通知。陈小姐方则表示不同意,于12月初向广州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希望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据悉,广州市仲裁委已经对该事件发起调查,买方提供的两份税单是否造假,该买卖合同是否获得支持,查实后会做出裁决。
焦点:究竟是谁造的假?律师: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陈小姐提供的虚假完税证明究竟从何而来?造假者是买方,还是涉事中介裕丰地产?
方先生认为,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中介为了达成交易以赚取中介费,不惜当掮客,如果不是他们告诉陈小姐有这种途径,一个1991年出生的外地女孩,怎么可能知道?”他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涉事的裕丰地产业务员梁先生。他表示自己从未向陈小姐提供或介绍任何办理纳税证明的方式。他曾问过陈小姐在哪上班,对方说已经在广州工作了几年。
“具体的我们无法查证,她去哪办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职务就是协助办证。”他说,后来是陈小姐自己去银行提交了税单,“如果有问题,银行就不会批准房贷了。”梁先生说,方先生已经来公司交涉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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