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飞越疯人院”者徐武为自己的“飞越行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他自从被武汉警方带回之后,3天以来一直不知所踪。昨日,记者证实,徐武确实被关押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三楼。此外,湖北省公安厅官方首度就此事作出答复,武钢集团和武汉市公安局已在核查此事,很快会有结果。(5月1日《新快报》)
徐武之谜,在于公权与私权辩驳时,会不会轻易抛出“精神病大法”、气急败坏而收了吁求公平与正义的嘴。“被精神病”毫不稀奇,“跨省抓捕”也了无新意,乃至于“被精神病”后再“跨省抓捕”,估计也不是什么震撼的戏码。怪只怪在这一切转瞬发生在南方电视台大院里,好在有监控视频真实地记录下了诡异的场景。“飞越疯人院”者徐武被粗暴掳回。
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强制收治的要件有三:确诊为精神病人、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且产生了后果、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回到徐武事件中来,广州所作的鉴定直接否认了武汉的结论,起码证明在“确诊精神病”上存在很大疑问;至于“危害社会说”,当地相关部门的“一家之言”既没有确凿证据可陈,也没有详细的程序正义可鉴——相反,一个“高度危险”的“精神病者”,在武汉到广州的一路上,于公众而言却显得相当“安全”;最为离奇的是有关部门对徐武家人的态度,四年的疯人院之路,设若只是善意而正常的治疗,为何会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公然拒绝亲属探视?甚至拒绝和排斥当事人非病的鉴定诉求。就算是武汉地方的《精神卫生条例》,也称“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那么,作为“病人”家属,徐桂斌和龚莲芳为何屡屡难以见到自己的儿子一面?
权力者的演出欲说还羞,面目冷酷且意味深长。比如作为当事人原单位的武钢选择了沉默,相关人员甚至以辱骂和恐吓为应对舆论监督的常态;比如当地警方竟然在电视台记者眼皮底下公然将徐武“掳走”,遇到镜头就躲、镜头一闪又是“全武行”,如此分裂行为所依何据、所循何法?记者调查表明,由武汉当地多家精神病鉴定机构出具的数份鉴定报告,有包括时间在内等多项蓄意造假嫌疑……诸如此类关键性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结论。
很难想象,一个“精神病人”,会在关了四年后,飞越疯人院,条理清楚、思维正常地以公民姿态寻求媒体的帮助,而且,在这一次的“飞越”中,既没有危害他人、也没有报复社会。四年的精神病生活,正常的人估计也会神智漫散——每天必须吃药,不吃药就要被电击,还需要想尽办法以“越狱”的方式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既然法制在、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在,公权何必急着掳走徐武、而不是在第三方背景下给他一个“说疯话”的机会?
历史反复证明,真正的正义是可以晾晒到阳光底下的,真正的公平是可以接受公众评判的。神秘的疯人院与在逃的真相,给徐武事件留下了不尽的疑问,这些问题,既有损权力的清誉,也拷问着法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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