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五岳散人
去年,曾有报道说某位官员提倡工资会商制度,也就是劳方与资方坐下来进行工资等事项的谈判,在最大限度内保护双方的利益。这两天传来一个消息,武汉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令全市45万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最低工资高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而且今年的工资涨幅要达到9%。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工资协商的大背景。最大的背景是整体的通胀,使得处身打工族当中底层的餐饮业从业者、尤其是技术含量不高位置上的工作者收入偏低,餐饮业的用工荒这几年越演越烈即是明证。而人社部也已表示,“十二五”期间要争取让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翻番,每年的增长不低于15%才能做到这点。这次集体涨薪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进行的。
实际上,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如果劳动力市场供应不足,或者是劳动者因为收入低而不打算从事某行业,必然会使得资方提高工资待遇来吸引劳动者。但这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最终劳动者得益的时间长短不一,而且随着议价能力的强弱有所不同。用统一谈判的形式来提高整个行业的工资水平待遇,也是一个减少交易成本的方式。
这种统一的议价会商一般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业工会牵头出面会商,一种是单独的企业工会与单一的资方会商。后者适用于大型企业,前者适用于餐饮这种相对分散的企业形态。就拿餐饮业来说,每个餐馆的工作人员不多,而这个工作替代性还是很强的,形不成议价能力,就必须要有一个行业协会出面来为其整体议价会商,用以保证全行业的利益。
这次武汉的工资会商能够成功,是当地的总工会牵头的。工会本来就应该做这个,只是这些年由于某些现实的原因,工会已经成为了一种摆设,或者说成为了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工会应有的意义。武汉总工会虽然在通胀以及其他背景下牵头做了这事儿,客观上毕竟也算是恢复了工会的部分机能,使得工会的运作回到了正轨。
但这种由总工会牵头、因为时事背景如此而进行的会商制度是不是能够复制并且推广呢?最终的效果是不是能够让资方执行其会商的结果?似乎还比较难说。
我们总是说三百六十行,要是每行都要总工会出面去弄这个会商的话,估计就是把他们累吐血都谈不完。虽然总工会下属有各个行业协会,看上去似乎可以分担一些工作,但这些机构不是被行业当中的资方把持,就是类似于政府部门,并无多少直接从劳动者当中脱颖而出者,也很少有一线的资料,其活动主动性也不强,久而久之就成了摆设,甚至有时候还不如摆设。
这样的工会结构是不能真的为劳动者争取利益的,而所谓“武汉模式”很难复制也就在这里,即使达成协议之后,协议会不会被资方严格遵守也是个问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这种协议,会商也就没有了意义。
解决的手段很简单,就是发展行业产业工作者自己组织的工会组织,并且从会费当中提取一部分,雇用专业的人员维护其利益,包括专业的、从一线劳动者出身的工会代表,以及专业的律师等。而政府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确保为劳资双方提供一个平等的权利平台,使得双方的诉求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博弈与磨合。
这才是一个社会当中,劳资双方携手共赢之道。虽然在某种对于组织化的担心下,这种组织形式往往不被政府认可,但我们要知道,除此之外是很难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这种劳资谈判早晚是一种我们必须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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