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突击队击毙拉登是否合法引发多方争论
1 美军突击队击毙拉登是否合法引发多方争论
黑乎乎百分点2011-05-05 18:02:12 发表
这张5月2日美国广播公司(ABC)的视频截图显示,“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丹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藏身之处的卧室。
【美国雅虎公司网站5月3日文章】题:美国击毙拉丹合法吗?(作者尤里·弗里德曼)
白宫发言人杰伊·卡尼今天提供了美国击毙本·拉丹的一些新的细节。他说,当美国突击队员在他住所的楼上发现本·拉丹时,这位“基地”组织领导人身上并未携带武器。他进行了“抵抗”——至于他是如何抵抗的,我们不得而知——随后美军击中了他的头部并带走了他的尸体。他的这番描述与美国反恐负责人约翰-布伦南昨天的一番话是相矛盾的。布伦南昨天说,本·拉丹握有武器——因此将引发一场激烈辩论:根据美国法律和国际法,美国击毙本·拉丹合法吗?据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说,这是合法的。以下是人们赞同或反对他的不同意见:
美司法学者:合法自卫行为
美国目前正处于与“基地”组织的交战状态:许多司法界学者认为,美国“海豹”突击队与本·拉丹互为敌人。司法学者约翰·贝林杰在美国外交学会指出,2001年国会的一项法律授权美国总统对参与9·11事件的国家、组织或个人动用“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武力”。他接着说,白宫也指出“根据国际法,采取这种行动是被允许的,因为美国在与‘基地’组织的武装冲突中动用武力是被允许的,而且鉴于本·拉丹显然仍在策划新的袭击,这也属于一种自卫的合法行动”。法学教授斯科特· 西利曼对《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记者说,“如果他试图逃跑”,美国是可以击毙他的。
英国律师:法外杀人事件
缺乏适当司法程序:肯特大学的律师迪克·格里夫对英国《卫报》记者说,这次袭击看起来“像一起没有适当司法程序的法外杀人事件”。他接着说,甚至连纳粹的战争罪犯都要经过“公正的审判”。英国国防部律师迈克尔·曼斯菲尔德也同样担心“复仇将成为司法的同义词,报仇将取代适当的司法程序”。
没有试图活捉他:人权律师杰弗里·鲁滨孙在美国新闻网站“Daily Beast”上撰文说,应该尽可能将罪犯活捉,美军本来应该制服本·拉丹,并解除其武装。他写道:“本·拉丹是如何被击中头部的……因此需要作出解释。”鲁滨孙认为,美国本来应该活捉本·拉丹,并将其送到海牙一个特别法庭,由国际法官和包括穆斯林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
没有得到巴基斯坦的同意:人权律师柯蒂斯·德布勒在埃及《金字塔报》网络版上说,美军是在没有得到巴基斯坦授权的情况下击毙本·拉丹的。“这是违背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原则的”。
德国法学教授:不再是美敌人
本·拉丹的领导地位受到质疑:德国科隆大学法学教授克劳斯·克雷斯认为,如果本·拉丹不能像其在9·11期间那样对“基地”组织发挥影响力的话,那么他已经不再是美国所界定的那种敌人了。
对巴基斯坦而不是对阿富汗袭击:克雷斯指出,美国认为,它针对“基地”组织的战争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但美国发动的“持久自由”行动的实际战场却在阿富汗。他说:“完全不清楚的是,本·拉丹在被击毙时仍然是在巴基斯坦境内外从事武装斗争的—个组织的指挥官。”
俄政治学家:普通准则不适用
【俄罗斯《观点报》5月3日报道】题:普通准则在这里不适用
美国抓捕拉丹是否有国际法依据,我们就此采访了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专家、政治学家阿列克谢·阿尔巴托夫。
问:消灭拉丹变成了一场由情报机关和特种部队参与的大规模行动。美国情报部门和军队凭什么在巴基斯坦境内如此自由地行动?
回复该发言
这张5月2日美国广播公司(ABC)的视频截图显示,“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丹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藏身之处的卧室。
【美国雅虎公司网站5月3日文章】题:美国击毙拉丹合法吗?(作者尤里·弗里德曼)
白宫发言人杰伊·卡尼今天提供了美国击毙本·拉丹的一些新的细节。他说,当美国突击队员在他住所的楼上发现本·拉丹时,这位“基地”组织领导人身上并未携带武器。他进行了“抵抗”——至于他是如何抵抗的,我们不得而知——随后美军击中了他的头部并带走了他的尸体。他的这番描述与美国反恐负责人约翰-布伦南昨天的一番话是相矛盾的。布伦南昨天说,本·拉丹握有武器——因此将引发一场激烈辩论:根据美国法律和国际法,美国击毙本·拉丹合法吗?据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说,这是合法的。以下是人们赞同或反对他的不同意见:
美司法学者:合法自卫行为
美国目前正处于与“基地”组织的交战状态:许多司法界学者认为,美国“海豹”突击队与本·拉丹互为敌人。司法学者约翰·贝林杰在美国外交学会指出,2001年国会的一项法律授权美国总统对参与9·11事件的国家、组织或个人动用“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武力”。他接着说,白宫也指出“根据国际法,采取这种行动是被允许的,因为美国在与‘基地’组织的武装冲突中动用武力是被允许的,而且鉴于本·拉丹显然仍在策划新的袭击,这也属于一种自卫的合法行动”。法学教授斯科特· 西利曼对《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记者说,“如果他试图逃跑”,美国是可以击毙他的。
英国律师:法外杀人事件
缺乏适当司法程序:肯特大学的律师迪克·格里夫对英国《卫报》记者说,这次袭击看起来“像一起没有适当司法程序的法外杀人事件”。他接着说,甚至连纳粹的战争罪犯都要经过“公正的审判”。英国国防部律师迈克尔·曼斯菲尔德也同样担心“复仇将成为司法的同义词,报仇将取代适当的司法程序”。
没有试图活捉他:人权律师杰弗里·鲁滨孙在美国新闻网站“Daily Beast”上撰文说,应该尽可能将罪犯活捉,美军本来应该制服本·拉丹,并解除其武装。他写道:“本·拉丹是如何被击中头部的……因此需要作出解释。”鲁滨孙认为,美国本来应该活捉本·拉丹,并将其送到海牙一个特别法庭,由国际法官和包括穆斯林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
没有得到巴基斯坦的同意:人权律师柯蒂斯·德布勒在埃及《金字塔报》网络版上说,美军是在没有得到巴基斯坦授权的情况下击毙本·拉丹的。“这是违背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原则的”。
德国法学教授:不再是美敌人
本·拉丹的领导地位受到质疑:德国科隆大学法学教授克劳斯·克雷斯认为,如果本·拉丹不能像其在9·11期间那样对“基地”组织发挥影响力的话,那么他已经不再是美国所界定的那种敌人了。
对巴基斯坦而不是对阿富汗袭击:克雷斯指出,美国认为,它针对“基地”组织的战争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但美国发动的“持久自由”行动的实际战场却在阿富汗。他说:“完全不清楚的是,本·拉丹在被击毙时仍然是在巴基斯坦境内外从事武装斗争的—个组织的指挥官。”
俄政治学家:普通准则不适用
【俄罗斯《观点报》5月3日报道】题:普通准则在这里不适用
美国抓捕拉丹是否有国际法依据,我们就此采访了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专家、政治学家阿列克谢·阿尔巴托夫。
问:消灭拉丹变成了一场由情报机关和特种部队参与的大规模行动。美国情报部门和军队凭什么在巴基斯坦境内如此自由地行动?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美军突击队击毙拉登是否合法引发多方争论
黑乎乎百分点2011-05-05 18:02:12 发表
答:当国际联盟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刚刚开始时,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相关决议。它规定各国可以在打击恐怖主义时开展相当广泛的合作,包括军事合作。美国和巴基斯坦都是当时建立的反恐联盟中的一员。
问:反恐行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哪项法律允许美国人在巴基斯坦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国境内动用武力?
答:友好国家之间存在允许采取这种行动的框架性协议,同为反恐联盟成员国的美国和巴基斯坦之间就是如此。
问:美国总统反恐问题助理约翰·布伦南承认,尊重巴基斯坦主权的必要性使采取 “单边行动”变得复杂。事实上,白宫等于承认消灭拉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本质上是一次法外行刑。您同意吗?
答:从本质上说,是的。但恐怖组织头目本身就是处于法律之外,不管是“基地”组织成员还是车臣恐怖分子。他们是受到全球通缉的国际恶棍,一经发现就应歼灭,不必等待许可。打击恐怖主义有特殊规则。这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普通的主权和不干涉准则在这里不适用。
德国政治家:不符合国际法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5月3日报道】题:美国到底有没有权力击毙本·拉丹
本·拉丹被美国特种部队击毙,许多人质疑美国此举的合法性。德国之声电台网站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国绿党政治家汉斯克里斯蒂安·施特勒贝勒。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问:您认为美国击毙本·拉丹是正确的做法吗?
施特勒贝勒答:依我的观点来看,这既不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国际法。
问:如果美国之前曾尝试让特种部队去逮捕本·拉丹,而不是直接将他击毙,这样做就符合国际法了吗?
答:对此联合国有一个决议,即在阿富汗战争开始时,要求各国人民追究9·11袭击事件主谋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得尝试去逮捕肇事者,然后将他们送上法庭审问。我必须说,如果美国真的尝试过去逮捕本·拉丹,逮捕他是整个行动的主要目的,如果真的是如此,那就会比较好。
问:有没有一种法律允许美国政府可以正当防卫,去抵抗像本·拉丹这样的头号恐怖分子?
答:有法律保护个人的正当防卫,这当然也适用于一个国家。联合国一再确认这项法律。但是,就我们所知,特别是从他后来藏匿的地点可以知道,本·拉丹早就不再在恐怖主义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很明显,他和外界已经隔绝。就在这一点被证实之前,大家其实已经知道,本·拉丹对恐怖袭击和暗杀等行动的计划和执行不再起作用。
回复该发言
问:反恐行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哪项法律允许美国人在巴基斯坦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国境内动用武力?
答:友好国家之间存在允许采取这种行动的框架性协议,同为反恐联盟成员国的美国和巴基斯坦之间就是如此。
问:美国总统反恐问题助理约翰·布伦南承认,尊重巴基斯坦主权的必要性使采取 “单边行动”变得复杂。事实上,白宫等于承认消灭拉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本质上是一次法外行刑。您同意吗?
答:从本质上说,是的。但恐怖组织头目本身就是处于法律之外,不管是“基地”组织成员还是车臣恐怖分子。他们是受到全球通缉的国际恶棍,一经发现就应歼灭,不必等待许可。打击恐怖主义有特殊规则。这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普通的主权和不干涉准则在这里不适用。
德国政治家:不符合国际法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5月3日报道】题:美国到底有没有权力击毙本·拉丹
本·拉丹被美国特种部队击毙,许多人质疑美国此举的合法性。德国之声电台网站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国绿党政治家汉斯克里斯蒂安·施特勒贝勒。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问:您认为美国击毙本·拉丹是正确的做法吗?
施特勒贝勒答:依我的观点来看,这既不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国际法。
问:如果美国之前曾尝试让特种部队去逮捕本·拉丹,而不是直接将他击毙,这样做就符合国际法了吗?
答:对此联合国有一个决议,即在阿富汗战争开始时,要求各国人民追究9·11袭击事件主谋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得尝试去逮捕肇事者,然后将他们送上法庭审问。我必须说,如果美国真的尝试过去逮捕本·拉丹,逮捕他是整个行动的主要目的,如果真的是如此,那就会比较好。
问:有没有一种法律允许美国政府可以正当防卫,去抵抗像本·拉丹这样的头号恐怖分子?
答:有法律保护个人的正当防卫,这当然也适用于一个国家。联合国一再确认这项法律。但是,就我们所知,特别是从他后来藏匿的地点可以知道,本·拉丹早就不再在恐怖主义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很明显,他和外界已经隔绝。就在这一点被证实之前,大家其实已经知道,本·拉丹对恐怖袭击和暗杀等行动的计划和执行不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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