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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最牛钉子楼”案再生波折 法院将择日再审

1 “海口最牛钉子楼”案再生波折 法院将择日再审
两条死鱼2011-05-06 17:11:38 发表
由于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海口市民林鸿祥拒绝拆迁;为防止拆迁单位搞“偷袭式”拆迁,他花了2万多元在房顶四周安装了8个摄像头,每天安排家人轮流值守监控;为此他家的小楼被媒体称为海口“最牛钉子楼”。因为发现道客村旧城改造拆迁程序不合法,他和其他拆迁户一起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告到了法院,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重新由该院再审此案。
2010年7月,林鸿祥联合周边同样不愿接受拆迁补偿的10户人家将海口市国土局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并将润龙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确认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给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和《延长使用土地批准书》违法并给予撤销。
2010年12月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给拆迁人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和《关于延长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期限的复函》违法。
正当林鸿祥等10名被拆迁户拿着该终审判决书,要求海口市国土局“执行”过程中,海口市国土局及拆迁人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海口中院提出再审申请。2011年3月25日,海口市中院立案庭主持召开了“三方听证会”。4月21日,海口市中院向林鸿祥等10名被拆迁户下达了一份“行政裁定书”称,经该院复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申请人海口市国土局的申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该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份再审裁定中说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也没有指出具体是哪一条不清或不当,就要再审,我们认为这样的再审应由上一级法院来进行。”林鸿祥等10名被拆迁户认为,海口中院应回避此案,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
由于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海口市民林鸿祥拒绝拆迁;为防止拆迁单位搞“偷袭式”拆迁,他花了2万多元在房顶四周安装了8个摄像头,每天安排家人轮流值守监控;为此他家的小楼被媒体称为海口“最牛钉子楼”。
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重新由该院再审此案。
2010年7月,林鸿祥联合周边同样不愿接受拆迁补偿的10户人家将海口市国土局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并将润龙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确认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给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和《延长使用土地批准书》违法并给予撤销。
2010年12月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给拆迁人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和《关于延长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期限的复函》违法。
正当林鸿祥等10名被拆迁户拿着该终审判决书,要求海口市国土局“执行”过程中,海口市国土局及拆迁人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海口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这份再审裁定中说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也没有指出具体是哪一条不清或不当,就要再审,我们认为这样的再审应由上一级法院来进行。
林鸿祥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已联名将一份“提审行政再审案件的紧急申请书”,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予以回避,将案件移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目前还没有接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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