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继去年(2010年)国资委对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下达“退房令”后,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要求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办副主任苏贵锋:国资委要求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技术、质量、信誉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
苏贵锋介绍,本次《通知》中的“有关企业”指的主要就是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中国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认为,国资委此时出台这一政策,无疑是要让央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从而真正实现平抑房价的作用。(记者张棉棉)
回复该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