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此前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我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对上述被调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反补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商务部所提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5月6日起的5年。但是自实施日起,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及方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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