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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高利贷
4月25日,本报《包头巨商之死》曾报道了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自焚身亡。然而,随着这个在包头商界举足轻重、民间传说资产高达40亿元的商人的身亡,其身后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包括商业银行、农信社、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或多或少的牵涉其中,金利斌的倒下,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包头引发了一场金融余震。
当金利斌的民间融资积累到12.37亿元,银行借贷达到1.5亿时,这位融资巨人选择了自焚解脱自己,但随后人们发现,他身后留下一个难以收拾的金融残局。
生前的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用民间的金融资本,搭起了一个庞大的帝国楼阁。而他以死逃避债务,瞬间让这个庞大而脆弱的楼阁坍塌,其身后,本就脆弱不堪的包头民间资本一片哀鸿。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金利斌吸纳的金融资本,涉及各个金融领域,从民间闲散资金,到典当行、担保公司甚至大型商业银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界定为高利借贷。
按当前6个月至1年的短期贷款年利率5.81%算,个人民间贷款年利率上限应为23.24%,折算成按月复利(利滚利)的利率就是常说的1分7。
据相关媒体报道,惠龙集团民间高额利息融资共达12.37亿元,银行贷款1.5亿元,合计14亿多元。当初,债权人凭借对金利斌的信任,借出了高额贷款,也获得了不菲的利息回报:借贷1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每月2分利;借贷1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每月3分利。这显然比存在银行里的利息高出数倍。
于是包头民间向金利斌贷款的人越来越多,从公务员、餐馆老板、教师,再到超市里卖菜卖馒头的,从数百万元不等,到几万元……金利斌的民间借贷几乎囊括了包头市各个阶层。几千万上亿元的借款者,在金利斌众多的债权人中并不罕见。
“为了企业发展,适当的高息贷款并非不可以,但是一定要注意借贷资金与企业利润的比例。”对惠龙集团颇为了解的包头市工商联副主席马为民对记者说。
马为民认为,一般企业一年的利润率在10%左右,一个年收入在1亿元的企业,其年利润为1000万元;如此估算,每年最多融1000万元高息贷款。按每月三分利计,一年是360万元的利息。这样的话企业还能有充裕的资金扩大再生产,创造更多的利润。
“我调查过惠龙集团一年的收入大约在两个亿左右,也就是说他每年借2000万元差不多,但惠龙这几年来实际上平均每年高息融资都在两三个亿,远远超过了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再加上利滚利,如今惠龙每天需支付的利息就得500万元。”马为民说。
而坊间传闻,金利斌每月偿还的利息甚至高达两亿元。
农信社职员牵涉其中
金利斌疯狂借贷的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借贷人的疯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用自己的房产、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再借贷给金利斌。而有银行职员更借职务之便,高息吸储再转手借贷给金利斌,只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利益收入。
一位陈姓债权人为了抱团应对此次债务风险,发起了一个与200多名债权人的联名登记,资金总额达1.2亿元。在登记的名单中,记者看到了某债权人名下28份不同金额总计约500万元的债权合同,不过该债权人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未能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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