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范围,并采取制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的方式,对证券自营业务可投资品种作了规定。《清单》共规定了三类证券自营可投资品种:第一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第二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8种。第三类是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由于《规定》是一个开放性的政策,实际上是扩大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规定》同时明确,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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