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租期未满被征近半搞开发,镇政府因此两度成为被告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刘龙飞)光秃秃的山上一片荒凉。站在山顶看去,近处,山壁挖掘痕迹如新;远处,栋栋崭新别墅林立。
“这些地方是我们村以前的农用地。”4月16日,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村民邓先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可能再过一段时间,脚下已被挖得面目全非的土地,也将成为一片新别墅区。
20年前,宋庆龄基金会清远发展部承包了民安村逾万亩土地,投资建设农业发展基地;20年后,农业开发在这里已无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地产商们忙碌的身影。
镇府质疑租地动机
4月17日,宋庆龄基金会清远发展部主任郭乐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出于扶贫等目的,基金会规划在广州附近建立一个农业发展基地。根据1992年3月宋庆龄基金会清远发展部和民安村委会签订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民安村将位于三台山等处的12700亩土地,承包给基金会用于农业开发,期限为80年。
2011年4月16日,民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日星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被基金会承包的土地,大多是偏远的集体林地,村民很少愿意去经营,“将其承包出去,村里可以获得一笔租金。”
宋庆龄基金会清远发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00年1月,其共向民安村委会支付租金1373万元,并投入农业开发资金3890万元。郭乐平表示,在民安村的农业开发采取“基金会出资、村民管理”的模式,即由基金会种植果树、桉树,再承包给村民管理,基金会还会引进一些企业到民安村发展。
宋庆龄基金会清远发展部与民安村签订的这份承包合同,遭到了石角镇政府的质疑。4月24日,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耕地承包期为30年,林地承包期最长70年,“合同约定的80年租期显然不合法。”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基金会在承租期间,并没有进行多少农业开发,村民也没有从中获得丰厚收益,“他(郭乐平)承包这片地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等待其升值。”
郭乐平则表示,承租土地的收益,全数用于基金会运作和慈善事业,租地绝不是为了“圈地增值”。范日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基金会承包土地后,在部分山地上种了丰产林,再转包给村民管理,并陆续引进了“万头猪场”等大型种养企业。
承包土地陆续被征
2002年1月,石角镇政府向宋庆龄基金会清远发展部提出,出于经济开发需要,拟将基金会承包的部分农地纳入征地范围。“主要是开发房地产。”郭乐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00年后房产热逐渐升温,基金会承租土地紧邻广州市花都区,吸引了不少开发商的目光。
“基金会承租的万亩土地,先后被石角镇政府‘收回’7000多亩,其中6000多亩用于清远市广州后花园公司等企业开发房地产,近1000亩开办了石场。”郭乐平说。
“开办石场和后花园公司搞开发使用基金会承包的土地,都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郭乐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其曾就此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基金会最终与被告方石角镇政府、清远市广州后花园公司达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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