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龙岗五洲风情商业中心被称为“小东门”。南都资料图片
为申请贷款虚假验资
位于龙岗区深惠路的五洲风情MALL,于2003年开盘,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评估市值已达18亿元。近千业主在此投资购买商铺,并和开发商鑫业投资公司签署“返本”协议——— —— 购买商铺可获得返还租金优惠。但开发商此后多次发生产权变更、股权转让,近千名业主拿不到返租款,质疑开发商诈骗,这个原本被看好的项目成了深圳最大烂尾项目。
龙岗区检察院指控称,2005年1月,因鑫业公司开发的“五洲风情”项目后续资金紧张,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其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资质,原开发商鑫业公司股东叶远新遂决定向他人借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后安排公司下属找到专门从事公司注册、增资业务的非法中介帮忙。
2005年1月26日,非法中介将6300万元人民币打入鑫业公司的账户完成验资,同日将该笔资金转走。2005年2月1日,鑫业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
在向非法中介拆借资金的同时,叶远新同时想到了另外一个解决资金的方式,股权转让。而在转让过程中,由于与新股东之间发生民事合同纠纷,双方进入漫长的仲裁与诉讼拉锯中,进而让这个项目彻底烂尾。鑫业公司不但没有收到转让剩余的两亿多元尾款,还因遭举报抽逃资金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并被检方起诉。
被控两罪一审获刑六年
除了被控抽逃资金的6300万元外,两笔按揭贷款保证金的转账也让叶远新被控涉嫌职务侵占。
检方的指控中指出,2005年12月19日,鑫业公司与深圳市沃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叶远新未征得新股东同意,分两次将新公司打入的240多万元和600万元用于按揭贷款保证金的资金转入其关联公司,占为己有。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鑫业公司在增资过程中拆借的6300万元在完成验资后被转走,其属于虚报注册资本,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考虑到叶远新增资的目的是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目用于正当经营,不是用于非法目的,因此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职务侵占罪是否成立的问题上。一审法院认为,叶远新被控的两笔职务侵占资金中,240万元部分属于转让协议中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是新旧股东双方约定不明造成,并非非法占有。
但是,关于被控侵占600万元工程款部分,叶远新的辩护人认为,该款是新老股东商量同意后,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通过另一家公司支付给叶远新的股权转让款。关于这笔款项,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同时也有新股东出具的代付款证明,这两项证据都可以证明这笔600万元的款项是折抵新股东支付给叶远新的股权转让款。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有部分证据证明了这笔款项属于股权转让款,但是上述代付款证明书并未明确该款是股权转让款,并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不予采纳。经过最终确认,一审法院发现叶远新在拿到这600万元后,有部分用于支付工程款等欠款,但是359万多元的款项不能认定,因此确认其是被叶远新侵占。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