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北京路路口的这片土地被法院一审判决为征地具有欺诈成分,路边的楼房已经被拆除。南都记者钟锐钧摄
广州现首例国企、事业部门欺诈拆迁案 法院一审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南方都市报5月13日讯 拆迁动迁时声称道路扩建,后却公开招租拟兴建商场,拆迁户将涉案的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称拆迁时遭欺诈。
“隐瞒涉案地块是用于兴建商场事实,由道扩办出面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朱氏兄妹涉案地块用于道路扩建,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降低了补偿和安置标准。”去年7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两被告确实存在“欺骗”行为,判令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据悉,本案为广州首例经法院认定的国企、事业部门欺诈拆迁案。去年10月、12月,本案二审已经历经两次开庭,至今历时8个月尚未宣判,而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原告:借“公益”骗我们搬迁
原告朱氏兄妹诉称,兄妹三人是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18号一栋两层楼房的产权人,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住房,共有110余平方米。2005年间,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下称复建公司)让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以下称道扩办)出面,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他们签订了《拆迁作价补偿协议书》及《拆迁安置协议》,商定道扩办给他们208万余元补偿。
然而,道扩办一直没有对拆迁项目进行兴建公共设施复建房。2010年3、4月份,复建公司在媒体刊登广告,在涉案地块以“北京路复建商场”的名义公开招租,朱氏兄妹认为对方要建牟利商场,遂诉至法院。
2010年5月25日,诉讼期间,复建公司拆除朱氏房屋。朱氏兄妹认为,复建公司与道扩办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两份协议书,并恢复房屋原状,他们愿意退回208万余元给道扩办。
动迁员:拆迁的项目不是道路扩建
庭审中,朱氏兄妹为证明被告进行欺诈,申请证人陆苏、姚平出庭作证。其中,两人作证陈述,2004年他们受道扩办聘请对北京路段住户进行动迁,当时拆迁的项目均以道路扩建为名,一律以道扩办作为拆迁人进行动员。
当时,动迁员分段承包,朱氏兄妹房屋属于他们动员搬迁范围,当时他们也见到拆迁公告上以复建公司的名义申请作为拆迁人,而拆迁的项目也不是道路扩建,但道扩办要求他们上门动员时均称是道路扩建要求住户配合政府扩建道路,一律不回迁,对住户完全隐瞒了拆迁后用于复建商场。
被告:建商场筹城建资金“为公益”
庭审中,复建公司辩称,由于该公司成立在征地拆迁通知发出之后,拆迁工作一直以道扩办的名义进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进程不受影响,才委托道扩办继续完成拆迁。2003年8月复建公司成立之后,即按照相关程序,取得广州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认可,成为中山三、四路的合法用地单位。
鉴于之前的拆迁工作已由被告道扩办处理,所以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进程不受影响,委托了道扩办继续开展和完成相关拆迁工作。另外,道扩办在对外发放通知时已告知了作为“商业用地建设”的目的。而且,他们最终已经履行合同内容,不存在欺诈。
朱氏兄妹质疑,道扩办在拆迁时是以道路扩建为由征拆,但如今却兴建商场作为商业用途,违背了公共设施的用地性质,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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