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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扩路“骗拆”北京路民房建商场

1 谎称扩路“骗拆”北京路民房建商场
wangdaotonga2011-05-14 02:50:08 发表


位于北京路路口的这片土地被法院一审判决为征地具有欺诈成分,路边的楼房已经被拆除。南都记者钟锐钧摄
广州现首例国企、事业部门欺诈拆迁案 法院一审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南方都市报5月13日讯 拆迁动迁时声称道路扩建,后却公开招租拟兴建商场,拆迁户将涉案的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称拆迁时遭欺诈。
“隐瞒涉案地块是用于兴建商场事实,由道扩办出面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朱氏兄妹涉案地块用于道路扩建,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降低了补偿和安置标准。”去年7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两被告确实存在“欺骗”行为,判令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据悉,本案为广州首例经法院认定的国企、事业部门欺诈拆迁案。去年10月、12月,本案二审已经历经两次开庭,至今历时8个月尚未宣判,而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原告:借“公益”骗我们搬迁
原告朱氏兄妹诉称,兄妹三人是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18号一栋两层楼房的产权人,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住房,共有110余平方米。2005年间,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下称复建公司)让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以下称道扩办)出面,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他们签订了《拆迁作价补偿协议书》及《拆迁安置协议》,商定道扩办给他们208万余元补偿。
然而,道扩办一直没有对拆迁项目进行兴建公共设施复建房。2010年3、4月份,复建公司在媒体刊登广告,在涉案地块以“北京路复建商场”的名义公开招租,朱氏兄妹认为对方要建牟利商场,遂诉至法院。
2010年5月25日,诉讼期间,复建公司拆除朱氏房屋。朱氏兄妹认为,复建公司与道扩办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两份协议书,并恢复房屋原状,他们愿意退回208万余元给道扩办。
动迁员:拆迁的项目不是道路扩建
庭审中,朱氏兄妹为证明被告进行欺诈,申请证人陆苏、姚平出庭作证。其中,两人作证陈述,2004年他们受道扩办聘请对北京路段住户进行动迁,当时拆迁的项目均以道路扩建为名,一律以道扩办作为拆迁人进行动员。
当时,动迁员分段承包,朱氏兄妹房屋属于他们动员搬迁范围,当时他们也见到拆迁公告上以复建公司的名义申请作为拆迁人,而拆迁的项目也不是道路扩建,但道扩办要求他们上门动员时均称是道路扩建要求住户配合政府扩建道路,一律不回迁,对住户完全隐瞒了拆迁后用于复建商场。
被告:建商场筹城建资金“为公益”
庭审中,复建公司辩称,由于该公司成立在征地拆迁通知发出之后,拆迁工作一直以道扩办的名义进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进程不受影响,才委托道扩办继续完成拆迁。2003年8月复建公司成立之后,即按照相关程序,取得广州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认可,成为中山三、四路的合法用地单位。
鉴于之前的拆迁工作已由被告道扩办处理,所以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进程不受影响,委托了道扩办继续开展和完成相关拆迁工作。另外,道扩办在对外发放通知时已告知了作为“商业用地建设”的目的。而且,他们最终已经履行合同内容,不存在欺诈。
朱氏兄妹质疑,道扩办在拆迁时是以道路扩建为由征拆,但如今却兴建商场作为商业用途,违背了公共设施的用地性质,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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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谎称扩路“骗拆”北京路民房建商场
wangdaotonga2011-05-14 02:50:08 发表
“朱氏兄妹误解了公共设施的定义和性质。”复建公司称,商业设施能否用于公共设施没有相关规定,仅凭字义来猜测理解其兴建的北京路复建商场不属于公共设施是错误的,复建商场作为商业设施也可归属公共设施范围之内。
复建公司还说,该公司成立意义在于为广州未来的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是作为拓宽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一个途径,并最终根据要求将所获取利益用于政府城市建设。而朱氏兄妹房屋拆迁后用作商业设施,最终也是要用于政府城市建设,符合公共设施要求。
公共设施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而商业设施主要包括商业街、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商品专业店、服务专业店和餐饮等,所以北京路复建商场作为商业设施是可以归属公共设施范围之内的。
■判决
法院:未言明兴建营利商场属不诚信协议无效
2010年7月,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的拆迁人是复建公司,道扩办只是受复建公司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因此签订协议的应是复建公司而非道扩办。
其次,道扩办在两次发给朱氏兄妹的《通知》也说自己是拆迁人,从未提及复建公司。再次,朱氏兄妹提供的两个证人也证实了道扩办委托其动迁时,要求其说涉案地块是用于道路扩建,公共设施建设,动迁人员从未陈述涉案地块是用于兴建营利性质使用的复建商场。道扩办在2005年3月28日与朱氏兄妹签订补偿协议后,无论是其还是复建公司,一直没有拆除房屋,而在朱氏兄妹起诉后未达到不可回转的目的,急忙拆除房屋,更加证明他们的不诚信行为。
“复建公司对朱氏兄妹隐瞒涉案地块是用于兴建商场的事实,由道扩办出面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朱氏兄妹涉案地块用于道路扩建,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降低了补偿和安置标准。”据此,越秀判决撤销补偿以及安置协议,复建公司与道扩办应按照《房地产证》所记载的事项恢复原状(复建拆除房屋),并将房产证还给朱氏兄妹,朱氏兄妹则应将补偿款及利息返还。
对此判决,两被告不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近日,本案二审开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走访
涉案地段附近商业用地价格目前每平米达30万-50万元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了涉案地段。朱氏兄妹的房屋拆除得只剩地基,但右侧100米即是北京路青宫电影院,对面为各大品牌服装专卖店,临路中间即是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位于北京路核心地段。
2005年,朱氏兄妹被告知自己所有的房屋地段需要道路扩建,对于这一处于北京路黄金地段的房屋,朱氏兄妹便以住宅部分3000余元每平方米,商铺部分40000余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与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
昨日南都记者了解,涉案地段附近首层商业用地价格,在2005年即达30万每平米,目前每平米可达50万元。
朱氏兄妹称,2010年3、4月份,复建公司在媒体刊登广告,在涉案地块以“北京路复建商场”的名义公开招租。南都记者查询到的北京路复建商场简介显示,该商场(在建中)总占地面积5023平方米,五层楼高,商场“地处千年商业旺地、位于享誉海内外的北京路步行街,人流鼎盛,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城市复建有限公司:涉案地块商场属公共设施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谎称扩路“骗拆”北京路民房建商场
wangdaotonga2011-05-14 02:50:08 发表
庭审中,复建公司称,涉案地块商场属公益公共设施。复建公司成立的意义在于为广州未来的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其是作为拓宽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一个途径。所以自成立以来所承建的所有公共设施项目,并最终根据要求将所获取利益用于政府城市建设。在公司将朱氏兄妹房屋拆迁后用作商业设施,最终是要用于政府城市建设,符合公共设施要求。
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我们签订了《拆迁作价补偿协议书》及《拆迁安置协议》,商定道扩办给予208万余元补偿。
———原告朱氏兄妹
“朱氏兄妹误解了公共设施的定义和性质。”
———复建公司称,复建商场作为商业设施也可归属公共设施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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