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讯 日前,北京市出台了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最新指导标准,以规范高校学生食堂成本管理,稳定饭菜价格。指导标准规定,基本伙(大众主副食)所占比例不低于55%,风味占比例不低于30%,经营性餐厅占10%至15%。指导标准还对菜品设置了价格上限,低档菜需占20%,单价不超1.5元;中档菜占50%,单价不超4元;基本伙菜品价格最高不得超过6元。高校自办和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学生食堂均执行此指导标准。
据了解,指导标准除限价外,还规定了每份菜的成品重量。其中,无汁无汤的菜为5两至5.5两每份;带汁的菜为5.5两至6两每份;带汤的菜为6两至7两每份。指导标准要求,同一学校各食堂之间要做到菜名、菜量、菜价及配菜统一,并保持较长时期质、价、量稳定。
指导标准指出,高校学生食堂要以学生为服务主体,具有公益性。为降低高校食堂运行成本,北京市已规定高校学生食堂不仅享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免税政策,同时在基建、房屋租赁、设备配置、水电气价格等方面也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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