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地产调控新政还要求,普通商品房用地不能低于住房供地量的70%
新快报讯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被称为“东莞版新十条”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日前下发。《通知》指出,东莞市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通知》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今年供地超3000亩
《通知》称,东莞市将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房源。
东莞市将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不少于30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能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试行商品房项目配建,切实加强地价动态监测。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同时,对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也进行审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高定价要重点稽查
东莞市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尽快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套房利率涨一成
东莞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手续前,需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据实按套申报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经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以及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地产项目建档。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东莞市物价局网、东莞建设网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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