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成钢的一条“建福宫变成全球富豪专属会所”的微博令故宫博物院深陷商业化漩涡,尽管故宫方面已出面澄清,但故宫该如何开发的争论仍甚嚣尘上。
早在2007年星巴克开进故宫之时,芮成钢就是坚定的反对者。事实上,作为一个知名的财经记者,芮成钢不反对星巴克,也不反对商业化。他曾在博客中写道,“祝愿星巴克在中国继续成功,但请务必早日从故宫里撤出来”。
在旅游、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当下,故宫的商业化步伐其实并不夸张。曾参与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项目的信阳师范学院教师张国超认为,同动辄将旅游景区外包相比,故宫采取的是大型文物遗产采用的传统管理模式,景区的管理机构既是景区所有权的代表,又是景区的管理主体,既负责遗产的开发,又负责区域内遗产的保护。
但在追逐利润的资本面前,故宫无疑是一块让人垂涎的肥肉。
还有第二、第三个私人会所?
建福宫成为私人会所的消息令社会上掀起“故宫应归谁所有”的巨大争论。5月16日17时,故宫博物院声明称,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
受委托承担建福宫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是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宫廷文化公司”),这是一家下属于故宫博物院的“孙子公司”。记者发现,还存在一家与宫廷文化公司一字之差的公司——北京故宫宫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宫苑文化公司”),其经营项目之一为高档艺术品购物会所。
这间高档会所名为“天廷地——故宫宫苑皇家文化商务沙龙”(下称天廷地会所),位于故宫神武门外东侧,护城河内。其公司网站宣传语称“仰看故宫角楼,远眺景山五龙亭,坐拥天子宫殿——紫禁城一隅”。
宫苑文化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廷地会所如今已不再经营,原因是租房合同到期,“今年3月刚刚搬出”。工商资料显示,运营天廷地会所的公司名为北京故宫宫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廷地分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故宫博物院神武门外东侧15间,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今年4月20日注销。紧接着4月23日,有网友爆料,建福宫在这一天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典礼。
根据历史资料,天廷地会所所在地应为干隆时建造的神武门外守卫围房。故宫博物院和故宫所在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故宫院墙外、护城河内不动产产权和管理权为故宫博物院所有。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为田路一,据公开报道,田路一现为宫苑文化公司总经理,其父为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田耕。
宫苑文化公司工作人员称,天廷地会所原为“老板的私人会所,接待一些VIP客户”。该公司网站显示,2001年,该公司经故宫博物院批准注册成立,是故宫授权开发“故宫专造”皇家艺术品的专业文化公司。
天廷地会所恐怕还不是故宫“隐藏”的唯一的私人会所。有知情人士透露,故宫内的静憩斋同样具有私人接待功能。静憩斋是故宫内坤宁宫后御花园前一个幽静院落。
记者发现,故宫文化服务中心直属的北京故宫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故宫文化产品”网站上,有名为“静憩斋”链接,但进入后没有任何介绍和链接。
然而,在制作“故宫文化产品”网站的某技术公司的网站上,却留下了静憩斋网页的完整信息。该网页显示,静憩斋具有承接私人小型聚会、故宫旅游客人休憩与体验活动、文化艺术品鉴赏会等业务。
而根据公开信息,网页中的咨询电话为北京故宫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电话。记者未能从故宫博物院方面证实静憩斋是否开展私人接待业务。
台湾某旅行社网页显示,该旅行社2008年曾组织“北京故宫干隆一生体验之旅5日”活动,即包括游览故宫静憩斋,并在此品尝“干隆御宴”。
382种授权工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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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商业面相:还有第二第三个私人会所
2 回复:故宫商业面相:还有第二第三个私人会所
wangdaotonga2011-05-19 14:34:39 发表
直到现在,宫苑文化公司网站上的经营项目中,仍有会所一项,但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故宫授权的高档工艺礼品。
1998年,宫苑文化公司前身星际文化公司开发创作的《正大光明匾》,赠送美国总统克林顿,打破了故宫以往只赠送贵宾画册或复制品的惯例。这被认为是“第一次以经过创新的艺术品的形式代表故宫”。
宫苑文化公司与故宫合作的深入之处还在于,其获得了故宫授权的“故宫专造”使用权,异曲同工的是,管理建福宫的宫廷文化公司获得了“紫禁城御膳房”或“故宫紫禁城御膳房”冠名权,“紫禁城御膳房专造”、“紫禁城御膳房监制”等名称特许所有权。
2004年,一家名为“京城百工坊”的民营公司获得了故宫授权,仿制了十套故宫藏御玺,其材质、大小均与原物无异,第一套被澳门富豪何鸿燊收购,百工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套售价不下百万元”。
该工作人员称记不清是否与故宫分成,但其介绍经过故宫授权生产工艺品的企业“有很多”。
一家艺术品网站正在出售一只标价万元的仿制故宫藏品的瓷罐,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此工艺品出具故宫授权书,由景德镇制造,限量60件,并称现在“只能在故宫和该网站买得到”。
景德镇御窑陶瓷研究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景德镇生产仿古瓷器的厂家众多,故宫仿品更是为数不少,“但不涉及故宫文物的所谓‘知识产权’,谁仿都可以”,这名工作人员说,“那些取得故宫授权书的产品,大多是售价动辄几十万的高档工艺品”。
有知情人士称,取得故宫授权的工艺品厂家,大致有两种合作方式。一为将产品赠送故宫若干,留作故宫赠送贵宾的礼品或出售,剩下的厂家去出售。此外也有售完后和故宫分成的情况。
而在“故宫文化产品”网站上,共列有包括瓷器、金银器在内的382种工艺商品,其中即包括记者在某艺术品网站所见的瓷罐,且售价相同。
商业化故宫的改制路
事实上,出售工艺品早就是故宫经营收入之一。1952年,故宫就有了主营烟酒和小食品的商店,兼营新工艺品。那个时候,故宫商店的资金总额为26.7万元,营业面积200平米。
1984年,故宫博物院进行机构改革,把原来的故宫商店和外宾服务部改称为故宫服务公司。此后,还分别用过故宫博物院服务部、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等名称。
到了1998年,当时注册管辖的东城区工商局出台新的规定,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被列为不规范名称。
故宫博物院于1998年12月8日专门向东城区工商局发函,请求将经营开发部改名为“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这一名称沿用至今,并成为宫廷文化公司的母公司之一,其性质仍为全民所有制。由于故宫地位特殊,这一改名行为还首先经过了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在致东城区工商局的这份公函中,故宫博物院称“如若企业名称中不能使用‘故宫’,将会给我院经营开发部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
也是在这一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特批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商标。
但一名文保专家认为,故宫的机构改革,首要任务在于加强文物的保护、陈列和研究。故宫博物院原院长谭斌曾撰文《故宫也要改革》,通篇所谈皆为文物业务机构改革措施。
工商资料显示,更名后的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资产总额迅速壮大,从2001年的1200万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5335万元。
故宫会所门:如何界定博物馆谋利合法边界?
继“盗窃门”后,一纸入会费高达百万的《入会协议书》再次把故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故宫建福宫被爆正被用来经营只对少数富豪开放的“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公众对故宫管理方的不信任一再升级:“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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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宫苑文化公司前身星际文化公司开发创作的《正大光明匾》,赠送美国总统克林顿,打破了故宫以往只赠送贵宾画册或复制品的惯例。这被认为是“第一次以经过创新的艺术品的形式代表故宫”。
宫苑文化公司与故宫合作的深入之处还在于,其获得了故宫授权的“故宫专造”使用权,异曲同工的是,管理建福宫的宫廷文化公司获得了“紫禁城御膳房”或“故宫紫禁城御膳房”冠名权,“紫禁城御膳房专造”、“紫禁城御膳房监制”等名称特许所有权。
2004年,一家名为“京城百工坊”的民营公司获得了故宫授权,仿制了十套故宫藏御玺,其材质、大小均与原物无异,第一套被澳门富豪何鸿燊收购,百工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套售价不下百万元”。
该工作人员称记不清是否与故宫分成,但其介绍经过故宫授权生产工艺品的企业“有很多”。
一家艺术品网站正在出售一只标价万元的仿制故宫藏品的瓷罐,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此工艺品出具故宫授权书,由景德镇制造,限量60件,并称现在“只能在故宫和该网站买得到”。
景德镇御窑陶瓷研究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景德镇生产仿古瓷器的厂家众多,故宫仿品更是为数不少,“但不涉及故宫文物的所谓‘知识产权’,谁仿都可以”,这名工作人员说,“那些取得故宫授权书的产品,大多是售价动辄几十万的高档工艺品”。
有知情人士称,取得故宫授权的工艺品厂家,大致有两种合作方式。一为将产品赠送故宫若干,留作故宫赠送贵宾的礼品或出售,剩下的厂家去出售。此外也有售完后和故宫分成的情况。
而在“故宫文化产品”网站上,共列有包括瓷器、金银器在内的382种工艺商品,其中即包括记者在某艺术品网站所见的瓷罐,且售价相同。
商业化故宫的改制路
事实上,出售工艺品早就是故宫经营收入之一。1952年,故宫就有了主营烟酒和小食品的商店,兼营新工艺品。那个时候,故宫商店的资金总额为26.7万元,营业面积200平米。
1984年,故宫博物院进行机构改革,把原来的故宫商店和外宾服务部改称为故宫服务公司。此后,还分别用过故宫博物院服务部、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等名称。
到了1998年,当时注册管辖的东城区工商局出台新的规定,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被列为不规范名称。
故宫博物院于1998年12月8日专门向东城区工商局发函,请求将经营开发部改名为“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这一名称沿用至今,并成为宫廷文化公司的母公司之一,其性质仍为全民所有制。由于故宫地位特殊,这一改名行为还首先经过了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在致东城区工商局的这份公函中,故宫博物院称“如若企业名称中不能使用‘故宫’,将会给我院经营开发部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
也是在这一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特批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商标。
但一名文保专家认为,故宫的机构改革,首要任务在于加强文物的保护、陈列和研究。故宫博物院原院长谭斌曾撰文《故宫也要改革》,通篇所谈皆为文物业务机构改革措施。
工商资料显示,更名后的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资产总额迅速壮大,从2001年的1200万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5335万元。
故宫会所门:如何界定博物馆谋利合法边界?
继“盗窃门”后,一纸入会费高达百万的《入会协议书》再次把故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故宫建福宫被爆正被用来经营只对少数富豪开放的“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公众对故宫管理方的不信任一再升级:“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故宫商业面相:还有第二第三个私人会所
wangdaotonga2011-05-19 14:34:39 发表
而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在经营资格还是经营活动性质上,目前关于博物馆主要的政策法规中,都没有对博物馆开展盈利性活动进行限制。
“盈利本身不是原罪。”一位博物馆馆长针对故宫“会所门”说,“ 权贵者的故宫 是属于过度解读的概念,博物馆从事盈利性活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问题出在其经营活动的决策过程上,缺乏一个规范化的决议机制。”
商业化不是原罪
博物馆目前实行两头监管,文化部和文物局各自的部门预算里都有针对博物馆的款项支出。
其中文化部2011年部门预算显示,博物馆项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为74600.84万元,比2010年增幅8.04%。并指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故宫:由于故宫博物馆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因此增加投入需用于安排该院基本支出。
而文物局也设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司,具体指导博物馆工作,并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其2010年部门预算里支出文物类中亦有博物馆一项,2010年此项财政拨款共2804亿元。
此外,文化部还制定了有关博物馆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博物馆管理办法》等。其中《博物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规定经营收入属于事业性收入,其使用范围只能限定在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以及其他文物保护研究的相关工作上。
而此次被曝光的建福宫,其实此前早已常年用于出租场地、提供餐饮等经营活动,16日故宫方面在针对“会所门”的回应中解释,建福宫此前由香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故宫博物院双方共管,其间也主要接待基金会方面的参观、联谊活动,并由双方指定的酒店承办在古建筑内提供的会务、餐饮活动。
2008年双方共管结束后,转由故宫博物院单方管理,花园仍维持为原定开放原则,可供租借用于举办其他活动,并规定如有收入则用于补充花园维护费用。
如何界定合法边界
对此次争议,故宫方面归咎于承担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批评其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
故宫表明目前已经“彻底停止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表态“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也绝对不允许按照社会上的私人会所的模式运营。”
对此一位收藏专家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因噎废食,“博物馆的公益性和其经营盈利活动并不冲突,很多国际上成功的例子如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等都有很好的商业运作经验。”
上述博物馆馆长亦表示,政府一直以来亦鼓励博物馆积极创收,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主要就是《博物馆管理办法》里面提到的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还有搞一些餐饮服务等。”
除了鼓励博物馆提供文化传播的有偿服务外,《文物保护法》亦明确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亦据此公开表示,如果企业把建福宫变为私人会所,则属于违法行为。
两者之间的分界线到底在哪?“如果完全依照行政规章办事,由故宫下属企业参与运营,所得利润皆用于场地的维护和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等,那肯定没有问题的。”上述馆长表示,最需要弄清楚的是其他商业机构是否参与了其中牟利、经营收益的财务制度是否透明等,“这些都是博物馆开发商业活动中必须警惕的问题。”
回复该发言
“盈利本身不是原罪。”一位博物馆馆长针对故宫“会所门”说,“ 权贵者的故宫 是属于过度解读的概念,博物馆从事盈利性活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问题出在其经营活动的决策过程上,缺乏一个规范化的决议机制。”
商业化不是原罪
博物馆目前实行两头监管,文化部和文物局各自的部门预算里都有针对博物馆的款项支出。
其中文化部2011年部门预算显示,博物馆项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为74600.84万元,比2010年增幅8.04%。并指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故宫:由于故宫博物馆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因此增加投入需用于安排该院基本支出。
而文物局也设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司,具体指导博物馆工作,并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其2010年部门预算里支出文物类中亦有博物馆一项,2010年此项财政拨款共2804亿元。
此外,文化部还制定了有关博物馆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博物馆管理办法》等。其中《博物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规定经营收入属于事业性收入,其使用范围只能限定在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以及其他文物保护研究的相关工作上。
而此次被曝光的建福宫,其实此前早已常年用于出租场地、提供餐饮等经营活动,16日故宫方面在针对“会所门”的回应中解释,建福宫此前由香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故宫博物院双方共管,其间也主要接待基金会方面的参观、联谊活动,并由双方指定的酒店承办在古建筑内提供的会务、餐饮活动。
2008年双方共管结束后,转由故宫博物院单方管理,花园仍维持为原定开放原则,可供租借用于举办其他活动,并规定如有收入则用于补充花园维护费用。
如何界定合法边界
对此次争议,故宫方面归咎于承担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批评其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
故宫表明目前已经“彻底停止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表态“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也绝对不允许按照社会上的私人会所的模式运营。”
对此一位收藏专家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因噎废食,“博物馆的公益性和其经营盈利活动并不冲突,很多国际上成功的例子如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等都有很好的商业运作经验。”
上述博物馆馆长亦表示,政府一直以来亦鼓励博物馆积极创收,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主要就是《博物馆管理办法》里面提到的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还有搞一些餐饮服务等。”
除了鼓励博物馆提供文化传播的有偿服务外,《文物保护法》亦明确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亦据此公开表示,如果企业把建福宫变为私人会所,则属于违法行为。
两者之间的分界线到底在哪?“如果完全依照行政规章办事,由故宫下属企业参与运营,所得利润皆用于场地的维护和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等,那肯定没有问题的。”上述馆长表示,最需要弄清楚的是其他商业机构是否参与了其中牟利、经营收益的财务制度是否透明等,“这些都是博物馆开发商业活动中必须警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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