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称,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根据批复文件,海口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0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海口市主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9平方公里以内。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根据批复文件,海口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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