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垃圾焚烧项目事件,从2009年到今天,无疑正被“两个弱者相互博弈”这一困局缠绕。舆论曾经担忧和预测的情况也许正一一呈现。
据报道,昨天上午,在广州市城管委、广州市城管局所举行的每月例牌接访日活动上,垃圾焚烧项目备选地址之一大石镇会江村村民来了一拨又一拨;更有村民收集了5000个签名。他们的声音直截了当:“反对将垃圾焚烧厂建在大石镇会江村!”“人口密集区绝对不能建垃圾焚烧厂”——而且,“一定反对到底!”
毫无疑问,基于对垃圾焚烧可能产生的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以及假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行,其对周边城市发展、经济收入的影响,会江村村民的反对具有足够的正当性,其意见理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尊重、理解和倾听,并纳入垃圾焚烧选址的决策里。他们是完全无辜的。没有谁愿意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威胁下生活,只要有一点声音,也不会坐着不动,等待强加给自己的命运。
然而,在注定只能让弱者相互博弈,让他们之间“选”一个出来承担被强加的命运的残酷游戏下,对于那些相对来说人口不密集、声音不够大、博弈能力不强的位于备选地址的人们,又是否公平?并不具备多少博弈能力的他们,将何以自处、自保、自救?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弱者相互博弈的这个困局中,大石会江村村民在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也陷入道德焦虑。
《民意陷“负和游戏”垃圾焚烧应再理性权衡》(见《新快报》2011年4月18日A02版)一文曾经言明,和2009年相比,随着垃圾焚烧项目在“要建”的预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平问题得到了凸显;让“民意”相互较量,是一个包括政府部门在内大家都输掉的“负和游戏”。
事实上,一旦垃圾焚烧从“不要建”,以及政府部门和民意互动这样的合法性问题,一跃变成“建在哪儿”,以及民意之间相互博弈这样的公平性问题,就决定了合法性和公平性问题都进入了一个早已设好的套,都无法破解。
道理很简单,假如仅仅因为位于某一备选地址的人们声音不够大,博弈能力不够强,相关部门就柿子拣软的捏,把垃圾焚烧厂建在他们那儿,这并不正当。这样的一个结果,在道德上是他们不应该得到的。也就是说,在这一残酷的游戏规则下,无论由哪一地居民承担垃圾焚烧厂所可能带来的风险,都不公平。
而这一点也清楚不过:之所以民意相互博弈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公平,是因为这个残酷游戏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基础。它违背现代政治理念和公共决策的制度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相关部门也是无奈的,“出此下策”,也可以站在它的角度去理解。而这样的一种局面,其实也还存在着两条逻辑进路。
一条就是以(多数)“民意”的名义,最终把垃圾焚烧厂建在博弈能力最弱的地方,使项目最大限度地规避“民意”抵触的风险。还有一条,就是政府借助这次对民意的征集,把民意看成是一个对公共决策合法性进行检验的整全性因素,重启对垃圾焚烧厂这一公共决策的公共讨论,在程序上筑牢它的合法性基础,探索有没有让大家“共赢”的制度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番禺区政府方面对此回应称“民意起很大的参考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这为决策的下一步提供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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