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5月24日讯 即便旧楼加装电梯将出台详细指引,但仍有央企“迫不及待”不惜违建加装电梯。广州市规划局认定中石化擅自在荔湾区站前横路45号大楼的东北侧加建电梯梯间,拟作出行政处罚。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目前对央企违建未有全面统计,但处理方式与其他案件一视同仁”。
违法建设将受处罚
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济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9年10月期间,擅自在荔湾区站前横路45号大楼的东北侧加建电梯梯间,建筑面积为38平方米。市规划局称,中石化建设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拟作出行政处罚。在其接受处罚后,市规划局同意其擅自兴建的38平方米违法建筑物临时保留作电梯间使用,若临时试用期满仍未经批准,则应当自行拆除。该处罚公示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1日,期间相关利害人可上规划局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央企也一视同仁”
不惜违建而加装电梯的例子并不多见,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规划局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即使对方是央企,处理方式也和其他案件一样,都是一视同仁的”。目前央企违建的例子多不多?对此,该负责人坦言“没有专门统计过”。
记者了解到,因为反对声音众多而一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已在市法制办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增设电梯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审批以及增设电梯后相关产权登记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办法明确,旧楼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资金来源上,还可以使用公积金。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今年6月18日前向市法制办提出。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