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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下调 企业负担减轻

1 海南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下调 企业负担减轻
xiez20092011-05-25 00:53:28 发表
本报海口5月23日讯(记者程娇)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降低我省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通知明确,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我省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准价标准下调20%收取,基准价下调后,不再设定上浮幅度,下浮不限。
通知规定,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收费标准降低后,收费相关事项按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执行不变。
本报海口5月23日讯(记者程娇)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降低我省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通知明确,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我省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准价标准下调20%收取,基准价下调后,不再设定上浮幅度,下浮不限。
通知规定,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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